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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万存款当天被转走,一审却判银行不赔,责任到底该谁担? 2021年7月,朱女

75万存款当天被转走,一审却判银行不赔,责任到底该谁担?

2021年7月,朱女士带着75万元走进内蒙古当地一家银行,想存3年定期,接待她的孟某芝穿着工装,坐在柜台里,一项一项给她办手续。

办完以后,朱女士拿到一张盖着银行公章的存款回执,上面写着75万元,她把单子收起来,回家继续过日子,压根没想到钱在当天就被转走了。

3个月后,家里要用钱,朱女士到银行取款,工作人员查了账户,里面只剩几十元,她站在柜台前要求打印流水,这才发现75万元进账后,又转到了一个陌生人的私人账户。

钱是怎么出去的?

操作这笔转账的人,就是当天给她办业务的孟某芝,转账也发生在柜台办理期间,朱女士以为对方在办定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账户正在往外转钱。

等她找到银行讨说法时,孟某芝已经离职,她随后报警,警方继续调查,发现遇到同样事情的储户共有11人,涉案金额超过220万元。

这些钱不是几张纸上的金额,有老人攒下的养老钱,也有一家人准备买房的钱,孟某芝被抓以后,钱已经用来还个人债务、投民间借贷和日常花销,名下也没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

2024年10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孟某芝有期徒刑12年,人被判了,储户的钱却没有回来,这才有了后来向银行追责的官司。

银行的说法是,钱进了私人账户,孟某芝拿去个人使用,属于个人犯罪,并不是替银行办事,所以损失应由她自己承担。

朱女士想不通的地方也在这里,她去的是银行营业网点,面对的是穿工装的柜员,业务是在柜台办的,手里拿到的还是盖着银行公章的回执。

2025年10月,朱女士起诉银行,要求支付75万元本金和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孟某芝实施的是个人犯罪,不属于执行银行职务,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柜员犯罪,银行就一定不用赔吗?

法律上要分两件事,一件是孟某芝有没有犯罪,另一件是银行在员工管理、转账复核和风险监控上有没有责任,前一件已经判了,后一件才是这场民事官司争的重点。

在我看来,不能只盯着75万元最后进了谁的口袋,还得问这笔钱为何能在存入当天转进陌生账户,大额转账有没有复核,柜台操作有没有留痕,系统发现异常后有没有拦下来。

这些环节都掌握在银行手里,储户坐在柜台外面,只能根据工装、窗口和盖章回执来判断业务是否办成,这种信任不是朱女士自己凭空想出来的,而是银行网点给人的正常认识。

朱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在2026年1月初开庭审理,目前还没有她这起案件二审判决已经公布的信息,因此不能提前说她赢了,也不能说银行一定不用承担责任。

同系列案件里,另一名储户已经拿到二审胜诉判决,二审审查了员工管理、交易审核和风险监控,认定涉事银行存在管理漏洞,没有因为柜员个人犯罪就把银行责任全部排除。

同一名柜员、相近的作案办法,另一名储户的判决会给朱女士提供参考,可每起官司仍要核对各自的流水、授权过程、回执和银行内部记录,赔不赔、赔多少,要由二审根据证据来定。

我认为,员工把钱拿走,员工该坐牢,银行的系统和管理出了漏洞,银行也该按过错担责,这两笔账分开算,才不会让储户拿着盖章回执,最后只能去找一个早已把钱花光的人。

储户办完大额存款,也可以当场查余额、看期限、留好回执,发现不对马上冻结账户并报警,这不是把责任推给储户,而是在事情发生后多留一份能说话的证据。

75万元是谁骗走的已经有了刑事判决,银行该不该赔还要等二审,大家争的不是替谁开脱,而是柜台和银行系统出了问题以后,这个损失究竟该让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