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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变态了!”浙江杭州,独居女子早晨五点多听到可视门铃的监控不断的弹出提醒,结果

“太变态了!”浙江杭州,独居女子早晨五点多听到可视门铃的监控不断的弹出提醒,结果点开一看,竟然看到一名男子坐在自家门口不停的拿自己的鞋子闻。女子吓坏了,而后就通过监控盯着对方看,直到对方将自己的一双鞋子塞进裤衩里匆匆离开后,还心有余悸不敢开门。

女子表示,被对方带走的鞋子,是自己此前在意大利旅游时买的,原价七百多欧元,折合人民币五千六百多元。

而除了被偷的鞋子外,自己事后还发现还有一双价值数千元的迪奥运动鞋被男子损坏。

女子直言不知道对方是临时起意还是有预谋的,但表示,事发前两天就曾看到对方在自己门口的楼道里来回走动,四处张望。当时没多想,现在是越想越害怕!

此外女子还发现,小区楼栋正常情况下,需要刷卡、扫码或者人脸识别才能上楼入户,但一楼大厅侧门闭合不严,无法自动锁死,外部陌生人员很容易就溜进楼栋,顺着楼梯上楼。

那对方到底是什么人?是小区住户还是外来人员?如果是外来人员,又是怎么进入小区楼栋的呢?

据悉女子所在的物业表示,涉事男子系外来人员,事发当天凌晨四点五十五分进入大楼,声称是给19楼住户配送外卖,后续没有乘坐电梯,而是徒步走消防楼梯来到了女子家门口,而后实施了相应的行为。清晨五点四十分左右,乘坐大厅电梯离开楼栋,小区监控显示他离开时表面没有携带明显物品。

那如何评价涉事男子的行为?发生这样的事情物业又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涉事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畸形心理,闻女子的鞋子,本是就是破坏女子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为5000元以上。

涉事男子闻完女子的鞋子,将女子的鞋子损坏并将女子的鞋子带走的行为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盗窃罪,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面临刑事追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民法典》第942条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具体到本案,涉事物业未及时修理楼栋大门,没有核实清楚涉事男子的身份,便将涉事男子放入楼栋,并且在男子近1个小时未出来的情况,没有及时了解情况,很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据悉目前女子已经报警,物业也表示不会推卸责任。

女子希望警方早日抓到涉事男子,查清涉事男子的真实动机,也希望借自己的遭遇,提醒大家,尤其是各位独居女性,留意楼道里突然出现的陌生人员!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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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老虎
老虎
2026-08-17 17:01
变态!二手鞋谁能穿啊!尺码不对,颜色未必喜欢!还是男的偷女士的可能是高跟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