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在某平台认识了一小伙,小伙拍摄的视频显示,小伙是一名现役军人,女子本身就向往军嫂的生活,于是便和对方谈起了恋爱,期间,小伙多次向女子借钱,两人甚至还多次发生亲密行为,事后警方巡查后发现端倪将男子抓获,直到这时候女子才恍然大悟,让人无语的是,小伙还不止女子这一位女朋友。
据悉,男子宋某没有正当职业,却一心想要当网红,于是,宋某在网上买来三套军服,平时就拍摄穿着军服的短视频发在某平台上。
就此,也吸引了不少小姑娘的关注,其中就有刘女士,在私信和宋某取得联系后,两个人就加了好友并开始了恋爱,期间,宋某带着刘女士多次到宾馆发生亲密行为,而且,宋某还以各种理由向刘女士借钱,因为每次借的不算多,刘女士也不好拒绝。
就这样,宋某从刘女士处借了几万元,因为觉得宋某是现役,所以,每当宋某消失的时候,刘女士都觉得对方在执行任务。
直到警方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了宋某并不是一名现役军人,而是一名无业人员,于是便在一家宾馆,将正在熟睡的宋某抓获归案。
直到此时,刘女士才得知原来自己被骗财骗色了,而且,受害人远不止自己一个人,还有十多名女性。
目前,宋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刑拘。
事发后,有网友说,冒称什么不好去冒称军人,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还有网友说,只要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惩罚,这没得说。
也有网友说,十多名受害人,真的是能骗,骗色就得了,你骗财的话,就是犯罪了。
其实,如果宋某只是单纯的骗色,同样也是犯罪行为,并不是说不骗财,宋某就不是犯罪了。
虽然这些女性是基于被骗的情况下,和宋某发生的关系,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宋某的行为不构成QJ罪,所以,如果单单是骗色的话,宋某不是构成这个罪名。
但是,招摇撞骗罪并不是说一定要骗财成功才算,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要是有穿着军装,或者是穿着警服等类似行为,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那么,也是构成这个罪名的,即只要有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必须是骗得了财物,所以,宋某即便没有骗财,依然会构成这个罪名,只不过在量刑的时候,没有骗得财物和骗得了不少财物的量刑是有区别的。
因此,宋某依然要面临招摇撞骗罪的处罚,让人无语的是,直到宋某归案后,这些受害人才得知和自己谈恋爱的并不是现役军人,而是一名无业的男子,也许其中有的受害人已经猜到了,因为担心丢人或者是名誉的问题并没有去报案罢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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