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了人到了,上个厕所应个急,怎么就不算在工作岗位了?法律不该是冰冷的教条,更不该把劳动者的生理刚需强行割裂。
深圳39岁程序员邢志的悲剧,让无数打工人感到窒息。4月23日早晨,他开车到公司准时打卡,因为早上觉得身体不舒服,便向保安询问了2楼卫生间的位置,想先解决一下生理需求。然而,这一去就再也没出来。两个多小时后,他被发现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悲痛欲绝的妻子为公司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深圳市人社局给出的结果却是:不予认定。理由极其教条:邢志的工位在11楼,但他打卡后直接去了2楼卫生间,没有先去工位,也没有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不符合“在工作岗位”的要件。
这个机械的逻辑让人难以接受。人不是机器,上厕所是维持生命运转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难道非要硬撑到坐在工位上敲下第一行代码,才配拥有“在工作”的身份?打卡系统明明已经记录了他准时到岗,为什么到了工伤认定时,这个动作突然就不算数了?连上班路上发生意外都能算工伤,在公司大楼里上个厕所应个急,却成了不被保护的灰色地带。
邢志生前长期高强度加班,行车记录仪显示他经常晚上9点后才下班,最晚曾熬到凌晨1点多。那天早上他身体不适,硬撑着去上班,只是想缓一缓,却不幸卡在了这套僵化的逻辑缝隙中。他刚和妻子还完房贷,原本计划五一全家去新疆旅游,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如今却只留下无尽的遗憾。
目前,妻子已经顶着巨大的压力申请了行政复议。法律应当是有温度的,司法实践也早有明确判例支持“如厕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恳请相关部门能摒弃教条主义,结合案件事实与同类判例,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没有哪份工作值得拿命去换,希望法律在“工作岗位”的界定上,能给予劳动者最基本的尊严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