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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都狠!”重庆,一男生想赚点生活费,减轻父母的负担,便趁着暑假兼职去送外

“比周扒皮都狠!”重庆,一男生想赚点生活费,减轻父母的负担,便趁着暑假兼职去送外卖,然而辛苦一个月,跑了400多单外卖,结算时,公司一分钱没给,反而要求男生再交200元罚款。男生懵了,与公司理论未果后,直接向劳动执法部门投诉了公司,最终才拿回自己应得的报酬!

据悉,小彭系一高校的学生。

去年暑假,小彭想着赚点生活费,减轻父母的负担,便与一家外卖配送站签订了一份短期用工协议。

双方约定的清清楚楚,用工时间为1个月,配送费按照每单6元正常结算。

为了能多挣点钱,小彭不怕烈日,每天都不休息,不停的接单,整整一个月就跑了400多单。

按照约定,小彭总共能拿到2400多元。

然而,前半个月结算时公司也都正常结算,而等后半个月结算时,公司一分钱没有给小彭,反而给了小彭一张欠款通知书,让小彭反过来给公司交200元。

跑单时长不达标扣款120元、扣除保险费93元、工服和头盔收取一个月折旧费31元、住宿费用扣除490元,最离谱的还有一笔600元的旷工离职罚款。

看着欠款通知书上琳琅满目的费用和罚款,小彭顿时懵了!

尤其是想到想到自己起早贪黑的跑单,到头来不仅没钱拿,反倒还要贴钱,而且根本不存在矿工,还是正常离职,小彭当时就提出异议。

涉事配送站的站长态度强硬,表示按照规定,没干满 3 个月最低工期,就算旷工离职,罚款 600元,自己也是按照规定办事!

《劳动合同法》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与涉事配送站的站长理论未果后,小彭没有自认倒霉,而是便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向劳动执法部门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而在劳动执法部门的介入下,小彭这才拿回了自己的报酬。

最后,在暑期选择兼职的高校学生并不少见,而类似的,在结算工资时,被拖延、乱扣款的情况同样也并不少见!

小彭维权成功的经历,也再次提醒大家,暑期兼职同样受法律的保护,遇到类似的事情,选择自认倒霉,只会助长了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一定要向小彭一样,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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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46
用户10xxx46 19
2026-08-14 07:29
这个站点负责人居然一点损失也没有……啥处罚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