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江西,因居住的房屋出现纠纷,男子在酒店开了个房间并委托一保姆照顾3个才4岁的三胞胎女儿,谁料,保姆在男子离开后,竟然将自己的情人带到酒店过夜。而隔天,男子女儿更是声称被保姆情人抱着睡觉、摸了隐私部位。男子与孩子母亲难以释怀,当即与涉事保姆理论并报警。涉事保姆起初否认带男人进入酒店,直到听到男子和孩子母亲说要报警才承认。随后,男子和孩子母亲报警,而面对警方的询问,保姆情人也只是承认摸了孩子,不承认摸了孩子的隐私部位。
据悉,女子廖某与一男子未婚同居生了3个女儿(三胞胎)。
去年11月,廖某与孩子父亲签订了抚养协议,约定平时由孩子父亲照顾孩子,廖某可以探视1次。
今年,8月3日的晚上,因居住的房屋产生纠纷,孩子父亲为了安顿3个才4岁的三胞胎女儿,便在一酒店开了个房间,并委托此前认识的一位已婚保姆照看3个孩子。
当晚21点左右,孩子父亲因有事便离开了酒店。
谁料,随后不久,这位保姆就联系了自己的情人,让自己的情人来酒店里休息。
这位保姆的情人当天23点许到的酒店,直到次日凌晨5点许才离开。
8月4日晚上,廖某将3个女儿从酒店接回自己住处。
然而,8月5日一大早,廖某的大女儿便拉着廖某和廖某家里的另一位保姆,说在住酒店时,来了一个陌生的叔叔,还摸了自己的下面、屁股,抱着自己睡觉。
4岁的孩子什么也不懂,但是作为妈妈却知道这样的行为是什么!
廖某当时就怒了,而后联系孩子父亲,而后和孩子父亲一起找到涉事保姆,并报警。
保姆起初坚决否认自己曾带陌生男子进入酒店,直到听到廖某和孩子父亲说要报警才承认。
随后,廖某与孩子父亲选择报警,涉事男子虽然承认去过酒店,也承认摸过孩子,但是却始终不承认触摸过孩子的隐私部位。
担心维权失败,放过坏人,廖某于是将其此事曝光到网上。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涉事男子有没有触摸孩子的隐私部位,当然不能仅凭孩子的一面之词,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据悉,由于在 8月4日廖某接回孩子们之前,保姆已经在酒店为三个孩子洗了澡,并且当天的衣服也已经被清洗干净。警方正在对涉事男子身上的组织进行提取鉴定,看涉事男子身上是否有孩子的DNA物质残留。
而根据《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应当着重审查陈述形成的时间、背景,被害人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陈述的自愿性、完整性,陈述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低龄未成年人对被侵害细节前后陈述存在不一致的,应当考虑其身心特点,综合判断其陈述的主要事实是否客观、真实。
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了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性侵害事实相关的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并且可以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可能的,一般应当采信。
也就是说,即便最终在涉事男子身上没有找到孩子的DNA残留,如果能够找到其他相关的证据与孩子的陈述相印证,其实也可以给涉事男子定罪!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多次”受害人为“多人”等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部也多次指出,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届时等待涉事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而身为孩子的临时看护人,涉事保姆如果当时看到了,没有制止,同样也会被按照共犯处理!
最后,还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涉事男子到底有没有触摸孩子的隐私部位,最终又能否找到证据给涉事男子定罪,还不能确定。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如何,涉事保姆将异性私自带入酒店过夜的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最少是构成侵权。
也就是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即便廖某与孩子父亲不能追究涉事男子及保姆的刑事责任,至少也可以要求涉事保姆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退费、甚至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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