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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俩女大学生在逛街的时候,偶然发现一男子在身后尾随,起初两人并未在意,直

山西太原,俩女大学生在逛街的时候,偶然发现一男子在身后尾随,起初两人并未在意,直到一对小情侣跑过来告诉女生,这名男子正在偷拍两人,于是两个人追了上去,男子谎称已经删除了女生的照片,女生不信于是要求男子打开相册,结果这一看却发现,受害人远不止这两名女孩。

据悉,8月10日晚上6点多的时候,21岁的女大学生小刘和同学在柳巷游玩时,发现一男子拿着手机对着两人,起初以为对方是在打视频,于是两人并没有在意。

到了晚上8点多,两人准备去吃饭,旁边的一对小情侣小声提醒两人,这名男子正在用手机拍你们的腿,两人这才发现,于是立马追了上去。

朋友也打开了手机摄像,两人质问男子为何要拍摄自己,并要求查看对方相册,男子则称已经删除了,但是小刘和同学不信,要求对方打开相册,结果对方打开相册的一瞬间,两人目瞪口呆。

在相册中,整整一页都是女性的腿部照片,而且都是穿着短裙光着腿,相册里有4万多张照片和6000多个视频,小刘随即提出要报警,男子见状,转身逃离了现场。

事发后,当地警方表示,男子宋某因涉嫌偷拍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有网友认为,4万张照片,一个人拍10张,你算算这就是上千人被偷拍了。

还有网友说,腿不是隐私部位,本来就是露在外面的,拍了就拍了,害怕别人会拍摄,你可以穿长裤子就是了。

也有网友说,只要你未经过他人允许,拍摄了他人身体,就是违法行为,和别人怎么穿有什么关系。

那么,男子宋某拍摄大腿,又不是拍摄他人隐私部位,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也就是说,偷拍他人隐私的,才能够被处以行政处罚,而本案中,宋某拍摄的是腿部,那么腿部算不算是隐私呢?

其实,单纯公开场合正常视角下的腿部影像通常不自动视为隐私,但‌以偷拍手段、尾随跟踪、聚焦裙底等区域、大量存储同类素材、违背当事人明确意愿,这确实就属于故意侵犯他人隐私的,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男子将会面临最高10日的行政拘留以及1000元罚款的处罚。

当然,作为受害人的小刘等人,也是有权要求民事赔偿的,民法典说的很清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所以,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以及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最后,这对小情侣的做法值得点赞,在看到有人被侵害时,能够第一时间告知受害人,据此,这名男子珍藏的上万张照片以及视频,也都会被彻底删除掉。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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