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演不出来!”广西柳州,一已婚男和保险女销售发生关系,每次开房后都买保险,俩人来往7年,男子买了50多份保险,金额高达1000多万,还给女销售转账350万元,这1350万元,有600万元是借的钱,妻子告到法院,要女销售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官司打了2年,法院判女销售归还89万,而那1000万保险,女销售拿出50份保单,说男子是自愿签约,拒绝退款,妻子抑郁,因为那600万借款,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她也要跟着还钱,也就是说,丈夫出去快活,却要妻子买单!
李某结婚24年,经过努力,挣下了万贯家财,从此后他心不安宁,越看妻子越觉得厌烦。
2017年,保险女销售王某给他推销保险,王某能说会道,为了让李某购买保险,俩人很快就发生了关系。
有了这次关系,王婷理直气壮和他一次次开房,为冲业绩,每次开房后王某都会购买保险。
不知不觉,他在王婷手里签了50多份合同,买保险金额高达1000多万。
俩人来往了7年,李某不停给王某转账,还发红包,标注着1314,520等特殊数字。
最后一算,李某给王某的转账高达350万元,可到了最后,李某渐渐手里没钱,他心里清楚,一旦他不给王某花钱,王某就会另找他人。
可他越陷越深,如果失去,前期的投入全都白费,只有继续投入,才能维持住俩人的关系。
李某急了,想方设法在外借钱,没过多久,他就借了600多万。
而这笔钱,他要么从王某手里购买保险,要么继续给她发红包转钱。
可没想到,事情被妻子张女士发现,李某怕了,主动向张女士坦白了和王某的事情。
李某表示,大多数时候是王婷以完成业绩、保住工作为由,不断的向他推销保险。
可无论什么理由,都掩盖不住他背叛家庭的事实,他不但背叛家庭,还把家里的资金掏的一干二净!
张女士眼前一黑,她结婚已经24年,这样的打击,让她瞬间抑郁。
张女士告到法院,要求王某归还他们夫妻财产!
可王某一口否认,不承认她和李某之间存在婚外 情关系。
她在法庭上表示,说收到的钱款属于合作投资,相互借贷,并非是李某的无偿赠与。
但李某当庭承认,双方就是不正当关系。
法院认定,89万属于无效的赠与,判决王婷返还89万资金以及相应利息。
其余钱款因为被包装成借贷以及合作协议,没有被认定为赠与款,因此无法追回。
而那50多份的保单,需要分开逐一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搞不好得打50次官司,至于能不能要回,还未可知。
可这样一来,诉讼周期漫长,还要承担诉讼成本。
而且,部分保单上的受益人已经变更,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自愿签署合同为由,拒绝办理退保手续。
更让张女士担忧的是,李某借的那600多万,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她有可能要共同还款。
也就是说,丈夫背叛,很有可能会让她买单!
张女士越想越气,向监管部门投诉,说保险销售存在违规问题。
经过调查,相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虚假销售和误 导,内部管理混乱,因此,相关部门对保险公司作了处罚。
有人认为,既然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王某就应该退还李某所有保险费。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某未经妻子同意,私自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王某,还私自用来购买和家庭正常保障需求完全无关的保险。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不需要对方单独授权。
但李某转出数百万元,累计投入上千万元,远远超出了普通家庭日常消费的合理范畴。
而且资金用途完全和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本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维系不正当婚外关系。
但王某把大部分资金,都包装成了“自愿投保”“合作投资”的形式,50多份保单都是李某签字确认,很难直接被认定为无偿赠与。
因此法院判决,王某需返回89万,其余转账未被认定为赠与。
如果想要全额追回财产,需要逐一对每一份保单进行单独起诉,要打几十次官司,维权成本极高,极为艰难。
目前,诉讼纠纷还在继续,令人唏嘘,李某的所作所为,直接毁了自己的家庭。
他不考虑妻子,更不考虑孩子,如今这几百万的外债,都会压的家庭彻底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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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 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