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刺19岁辅警摩托车噪音达110分贝,这是什么概念?这属于高噪音水平。
这哪是骑车,这是揣着个飞机引擎在街上跑。
先不说别的,单说110分贝到底有多吵。咱们正常说话大概是40到60分贝,你晚上在卧室里翻个身,被子摩擦的声音大概也就20多分贝。
超过60分贝就开始让人觉得不舒服了,而110分贝,那是螺旋桨飞机在你头顶起飞的声音。装修的时候用电钻打墙,也就100分贝左右。
换句话说,一个改装摩托从你楼下经过,相当于有人把电钻怼在你家窗户上钻了一整晚。
而且这不是“吵”这么简单。医学上早就说清楚了,超过110分贝的噪音,能直接造成内耳毛细胞损伤,导致突发性耳聋,严重的还会造成不可恢复的听力损伤。
人暴露在110分贝的环境里,呆一分钟就可能暂时致聋。你想想,一个19岁的孩子每天晚上骑着这种车在街上跑,他自己的耳朵受得了吗?更别说沿街那些居民了。
这个案子发生在贵州贵阳。52岁的王某,从2019年开始就被楼下摩托车“炸街”的轰鸣声折磨。几年时间,没睡过一个安稳觉,精神濒临崩溃。
2025年5月29日凌晨,他两次被摩托车噪音吵醒。
第一次醒过来,迷迷糊糊又睡了;第二次再被吵醒,他下楼了,手里拿着刀。然后他遇见了19岁的辅警付某,连捅十余刀,付某当场死亡。
根据媒体8月11日的报道,一审法院判了王某死刑。死者家属索赔413万,法院只判了10万。王某不服,已经上诉了。
整件事看下来,我心里就一个感觉:没有赢家。
一个52岁的男人,被噪音折磨了五六年,最后用一条命换了另一条命。一个19岁的孩子,骑着改装的摩托在深夜的街上跑,再也回不了家。两个家庭,就这么碎了。
但我得说句实在话——对于长期被“炸街”折磨的人来说,这种愤怒我太能理解了。
你想想,每天晚上睡得好好的,突然一声轰鸣把你从梦里拽出来。心脏狂跳,血压飙升,整个人半天缓不过劲来。
好不容易又睡着了,又来一下。一天两天忍了,一个月两个月忍了,五六年呢?谁受得了?有研究说,长期暴露在90分贝以上的噪音环境里,就能对耳蜗造成损害。
更别说110分贝了,这已经不光是“吵”的问题,这是实实在在的生理伤害。
可话说回来,再愤怒,也不能动手杀人。
付某的摩托车被司法鉴定过了,排气管和消音器都拆了,存在改装情形,噪音测量值110.9分贝,超过国家标准的92分贝限值。
而且据他朋友说,当晚他把油门转速扭得很高,“我都觉得很吵”。说白了,这孩子不是无意中吵到了别人,他是故意的。
但故意归故意,这事儿顶多算个行政违法,罪不至死。法院也认定了,付某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王某的极端行为,毁掉的不仅是付某的命,还有他自己的人生。
而且这里有一个细节特别值得注意——案发地附近这几年累计有508起噪音扰民警情,但只有3起涉及摩托车噪音。
什么意思?意思是“炸街”这事儿,报警的人不少,但真正被处理的没几个。
居民投诉了,警察也来了,但最后往往不了了之。改装摩托拆了消音器上路,被抓住了也就罚个几百块钱,责令恢复原状。违法成本太低了。
那居民怎么办?继续忍着。忍不了了怎么办?就像王某这样。
说实话,我不同情王某的极端行为,但我理解他的绝望。一个正常人被噪音折磨到精神崩溃,这说明什么?说明我们的社会治理在这块出了大问题。
炸街扰民不是新问题,法律也不是没有,但执行呢?监管呢?一个19岁的孩子能骑着110分贝的车上路跑,从改装店到上路行驶,中间有多少环节是可以拦住他的?都没拦住。
更讽刺的是,付某自己就是辅警。一个本该维护秩序的人,自己成了破坏秩序的人。他不是在执勤的时候被刺的,是下班以后骑着改装摩托炸街的时候被刺的。这事儿说出来,我都替他觉得不值。
110分贝到底什么概念?就是你在家睡觉,有人在窗外开飞机。你受不了,下去跟他理论,他可能还觉得你事儿多。你报警,警察来了教育两句就走了。明天他还来。后天还来。五年了还来。
我不是在给杀人犯开脱,杀人就是杀人,该判死刑判死刑。但我想说的是,一个社会如果连居民睡个安稳觉的基本权利都保障不了,那早晚还会出第二个王某。
炸街的摩托车,消音器拆了可以再装,但人死了不能复活。这个道理,希望所有人都能想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