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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子在街头晕倒,经抢救不幸离世。医院在病历登记男子姓名、住址,却一直没

湖北武汉,男子在街头晕倒,经抢救不幸离世。医院在病历登记男子姓名、住址,却一直没有通知家属,直接将遗体移交殡仪馆。遗体停留太平间12年,停尸费超过20万,殡仪馆联系家属收取保管费用,家属表示全程未接到任何通知,坚决不愿承担这笔钱款。

据悉,2014年1月,男子罗仲正在街头突然晕倒,路人见状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将他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可惜经过医生全力救治,他最终没能挺过来,不幸离世。

原本正常的流程,是医院核实信息、联系家属、办理后事,可这件事的处理,从一开始就出了大问题。
 
罗仲正老家在安徽安庆。他送医抢救时,医院已经完整登记了他的姓名、户籍地和家庭住址,信息清清楚楚,根本不是身份不明的路人。
 
按理说,只要有准确信息,医院完全可以通过公安、村委联系家属,第一时间通知家人赶来处理后事。

可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医院从头到尾一声不吭,没有任何通知。
 
在罗仲正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直接把罗仲正的遗体当成无人认领的遗体,移交到了当地殡仪馆冷藏存放。
 
远在安徽的家人,整整十二年都活在寻找亲人的煎熬里。

他们只知道亲人外出打工失联,不知道人早已离世,更想不到亲人的遗体,一直孤零零躺在千里之外的殡仪馆。
 
12年时间里,没有人给家属打过一通电话,没有人告知一句噩耗。

家人年年盼、月月等,始终盼不到亲人回家,却不知亲人早已在异乡离世12年。
 
直到近期,殡仪馆清理长期无人认领遗体,工作人员顺着当年留下的地址,辗转找到安徽当地村委,终于联系上了家属。
 
时隔12年,家属才崩溃得知亲人早已去世。本就是晴天霹雳、难以接受。

可紧接着更让人寒心的事情来了:殡仪馆拿出账单,要求家属支付12年来累计20多万元的停尸保管费。
 
突如其来的噩耗,加上高额账单,让家属彻底无法接受。

家属明确表态:12年间没有收到任何医院、公安、殡仪馆的通知,自己完全不知情,从来没有拖延、拒绝办理后事,坚决不承担这笔巨额费用。
 
一时间,这件事引发巨大争议。大众纷纷讨论:工作失职造成的费用,凭什么让无辜家属买单?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医院有法定死亡告知义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7条规定,患者在医院死亡,医院必须及时通知家属。能够核实身份的,严禁擅自按无名尸处理。

本案男子信息完整、住址明确,根本不属于无法联系的情况。医院不通知家属,属于明显失职,是整件事的源头错误。
 
2、谁过错,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

这笔12年二十多万保管费,是医院怠于通知造成,不该由无过错家属买单。
 
3、无名遗体处置有严格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只有完全查不到身份、多方查找无果的遗体,才能按无主遗体处理。

这名男子有名有姓、有具体老家地址,完全不符合无名尸标准,当年的处置流程本身就不合规。
 
20万高额费用,不是家属造成的,是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不及时通知导致的。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失职方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目前,这件事已启动调查。
 
整件事情看下来,让人特别心酸,也特别无奈。
 
这件事的根本矛盾,根本不是家属不想安葬亲人,而是相关部门当年偷懒、失职,埋下隐患,12年后却让无辜家属买单。
 
换位思考,家属整整12年苦苦寻人,承受了12年的思念与煎熬。最后等来的不是团圆,是亲人离世的噩耗,再加20万的天价账单,任谁都无法接受。
 
殡仪馆收费本身没有错,冷藏保管确实需要成本。但这笔巨额费用,是12年拖延堆积出来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损失。
 
如果当年医院尽职尽责、及时通知家属,家属一定会第一时间赶来处理后事,根本不会产生天价停尸费。
 
家属不该为别人的失职买单,失职的单位,理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和损失。
 
希望这件事能得到公正处理,厘清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