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0元 西安昆明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昆明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3号楼1单元一层东侧一处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 150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西咸消限字〔2026〕第0171号)、刘亚娟的自行书写材料1份、现场照片8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西安昆明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