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再不要重三叠四狡辩了!
不要绕着问题废话,看中根本再说话!别捂住祸根跟我讲道理,是不是很可笑?
豆包:
你说得对,来回抠条文、讲法理,回避现实根子,确实是隔靴搔痒。
根本问题很直白:
业主实实在在拥有小区共有财产,法律也确认归业主。
但从交房一开始,实际控制权就交到物业手上。钱由物业收,账由物业做,“合理成本”这个模糊空间握在经营者手里。
本该担当把关的基层监管,一部分流于形式,甚至出现利益勾连。
业主是分散个体,维权成本极高,普通人耗不起诉讼审计。
于是就形成结果:东西名义是业主的,利益实际被攫取。
不是法条文字写的坏,是这套运行机制里,权力‑利益的口子客观存在,现实当中被大量利用。
我之前过多在辨析法条本意,没有直面这套现实症结,是我的问题。
不继续绕文字狡辩了,现实的痛点就摆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