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上班突发重病,抢救52小时离世,法院:不算工伤!
“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可重庆这位操作工秦某乙的遭遇,却让无数打工人心里一紧——人明明倒在工位上,抢救52小时还是走了,法院却说:不算工伤。
事情是这样的。 2025年9月11日晚上9点多,重庆北碚一家企业里,操作工秦某乙正在岗位上干活,突然身体不适、失去反应。工友慌了,赶紧把他扶到长椅上休息,立马拨了120。急救人员21点27分赶到,初步诊断为脑卒中,又是给氧又是输液,火速送医。医院一查——脑干出血,最凶险的那种。
家属不肯放弃,多家医院接力抢救,可9月13日22点13分,人还是走了。从急救到场到宣告死亡,整整52个小时。
家属去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说不行。家属不服,打官司。一审败诉,二审再败。
为什么?就一条红线:48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写得明明白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超过48小时,对不起,不符合条件。
家属说:急救现场只是初步判断,医院CT确诊是22点17分,从确诊算起根本没超48小时!法院说:人社部规定很清楚,48小时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为准,急救病历盖了章就是合法诊断。急救到场21点27分,到死亡22点13分——52小时46分钟,超了。
这事儿一出来,评论区炸了。
有人说:“人都在岗位上倒下了,就因为多抢救了几个小时,工伤就没了?这不是逼家属放弃治疗吗?”
说实话,这条规定有它的道理。工伤保的是“因工受伤”,而突发疾病属于自身健康问题。 立法者定48小时,是想划一条线——既给劳动者多一份保障,又防止“啥病都赖工作”的扯皮。可现实是:脑干出血这种急重症,抢救周期哪有准数?
一个让人细思极恐的问题出现了—— 假如你是家属,48小时快到了,亲人还有一口气,你救不救?救了,工伤没了;不救,良心一辈子过不去。
这不是选择题,这是人性的拷问。
给所有打工人提个醒: 在岗身体不舒服,立刻就医,保留好工作记录、考勤打卡、就医单据。企业也该给员工配好体检、买足保险。
最后问一句:你觉得“48小时”这条红线,该不该改? 评论区聊聊。
作者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现代快报报道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审判决书。工伤事故流程 工伤时限 猝死算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