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物业公司利润太高了!业主供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赚的利润应该可控,并不是物业公司利润每年都按比例递增。”
回:
允许物业做强做大,就别怕人家利润破天荒。还搞什么“既又”的宏观调控?
问题在于:就算是有这个调控权力,也没有这个调控平衡能力。
所以,法律上应该允许:业主养得起3元的物业,就让人家一直养;养不起5元的物业,就允许业主选择停止交费,互不相欠,物业及时走人便是。
“关键是物业公司利润太高了!业主供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赚的利润应该可控,并不是物业公司利润每年都按比例递增。”
回:
允许物业做强做大,就别怕人家利润破天荒。还搞什么“既又”的宏观调控?
问题在于:就算是有这个调控权力,也没有这个调控平衡能力。
所以,法律上应该允许:业主养得起3元的物业,就让人家一直养;养不起5元的物业,就允许业主选择停止交费,互不相欠,物业及时走人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