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和女友分手后,女友便找了新的男友,结果男子得知后,便来到女子住处与之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报了警称被侵犯,男子也因性侵被立案,但是之后案件却迟迟没有进展,女子即便结了婚生了孩子,但是因为此事悬而未决,甚至还和丈夫离了婚,案件重启调查后,男子获刑5年,可是男子对此坚称当时是自愿。
据悉,2019年的时候,34岁的男子李某已经结了婚,但是却和19岁的女子王某谈起了恋爱,期间,也许是王某得知了真相,于是与李某分了手。
可是,两人分手后,王某就找了新的男友,这可把李某气坏了,于是李某多次打电话和王某发生口角,19年9月8日,李某来到了王某的住处,按照王某的说法,李某解下了腰带将自己给打了一顿,因为李某说要把自己的不雅视频发到网上,因此被迫和对方发生了关系。
案发后,王某报了警,而李某也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但是,李某对此坚决否认是犯罪行为,原因是为了安抚王某情绪,才与之发生关系,而且双方是完全自愿的。
由于证据等其他问题,此案便陷入到了“挂案”阶段,期间,王某也结婚生了孩子,但是因为这件事情迟迟未解决,王某又和丈夫离了婚,对此,王某也是多次联系相关部门督促案件办理情况。
5年多后,也就是2026年5月,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QJ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李某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于是提起了上诉,而王某则认为判的太轻了,于是也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申请。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都没有证据的话,怎么判的案,涉及男女朋友问题,诬告也不是没可能,而且,吵架动手之后发生关系,动手就一定是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吗?
还有网友说,为什么案件拖了5年,说明当年就证据不足,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的话,直接就办了,还拖什么?
也有网友说,这种案件真的是不好说,如果没有疑点的话,早就抓人了,还等待这么久干什么?
其实,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案件客观证据如果确实充分,就比如李某殴打了王某,由此导致了王某身上有伤,而且在王某体内,也检测出了李某的遗传物质,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再怎么辩解是自愿,其实作为旁人都不这么认为的。
现在一审已经判决李某有罪,那么,因为还不是最终判决,李某也已经上诉,加上王某也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抗诉后,李某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了,即二审即有可能改判无罪,也有可能加重量刑。
事实真相是什么,其实作为外人,我们真的难以了解,只能通过案发后的蛛丝马迹和当事人的陈述,去最大还原案件事实,而最终李某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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