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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吓人了!上海一小伙每月花 5300 元租下两居室,才住半个月,半夜竟在阳台柜子

太吓人了!上海一小伙每月花 5300 元租下两居室,才住半个月,半夜竟在阳台柜子里找出一张逝者遗像,室友当场吓哭,两人连夜搬去酒店暂住。房东退回全部押金,但中介拒绝退还 2650 元介绍费,小伙一怒之下起诉中介,要求退中介费,同时赔偿搬家、住宿产生的全部损失。


有些租房经历,本来只是柴米油盐,最后却变成了惊魂记。


今年4月,网友杰瑞和朋友在上海找房,通过“我爱我家”上海田东店,看中徐汇区龙华地铁站附近一套两居室,月租5300元。4月23日签下一年租约,约定6月1日起租。


签合同那天,屋里还有原租客,两人只草草看了格局和采光,没法细查每个角落。中介也没有特别提醒。交房时,房东随口交代了一句,主卧阳台有个带锁的柜子,里面是杂物,不用管。房东姐姐看上去挺爽快,还开玩笑说喜欢和男生租客打交道,干净省心。


这句话当时听着轻松,谁也没往心里去。


真正的转折出现在2026年7月20日晚上10点多。室友住的次卧临街,夜里大货车噪音大得睡不踏实,两人商量临时换房间睡。收拾东西时,室友越看阳台那个上锁的柜子越别扭,总觉得既然锁着,就不该是普通杂物。


那是个老式自行车锁,一圈圈缠在柜门上。拉把手能掰开一掌宽的缝。杰瑞拿手机打开闪光灯,往里照了一下。


光束里,先是一团红色布料,再是一块长方形的硬板。他伸手把东西抽出来,是一张描着黑边的遗像。


他说那一刻直接头皮发麻。室友当场吓哭。


屋子一下子变得陌生。两人不敢多待,当晚订了最近的酒店,连夜搬走。那一晚,他们放着音乐壮胆,谁都没睡踏实。


第二天恰好是杰瑞生日。本该是轻松的日子,却成了找房奔波的一天。两人请假到处看房,匆忙签下一套更贵的。当天晚上硬着头皮回原出租屋打包,忙到凌晨三点,第二天冒雨搬家。


从情绪到行程,整段生活被打乱。


事后沟通也并不顺利。房东在微信中承认柜子里确有遗像。7月22日退房当天,退还了剩余租金和全部押金。

可当杰瑞找到“我爱我家”要求退还2650元中介费时,对方只给了一句答复,佣金退不了。


杰瑞打算起诉,要求退还2650元中介费,同时向中介和房东索赔两晚酒店安置费约1000元以及搬家费约700元。8月5日,记者联系“我爱我家”上海总部,工作人员表示会向上反馈,截至发稿尚无正式回应。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算不算凶宅。律师给出的判断很明确。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分析,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凶宅。


司法实践中,只有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且房东故意隐瞒,才可能构成支持退租的根本违约。柜中遗留亲属遗像,本质上属于房东个人物品遗留,很难直接被认定为根本违约。


但这不代表房东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第708条,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带锁柜子里放着遗像,显然不符合正常交付标准,租户有权要求清理。


中介也并非完全置身事外。若房东不配合,中介有义务协调更换房源,至少在信息披露和交付核验上,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我认为,这件事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遗像本身,而是服务边界。租房不是简单的钥匙交接,而是一次完整的居住交付。一个带锁的柜子,既然在出租范围内,就属于房屋整体的一部分。


中介收取2650元服务费,意味着承担核验房源基本状况的职责。即便法律上未必认定为违约,但从服务质量角度看,房源里存在未清理的私人遗留物,中介显然没有把关到位。


更重要的是情绪价值。对很多年轻人来说,租来的房子是临时的家。半夜打开柜子看到遗像,带来的心理冲击无法简单量化。


法律上或许难以支持高额赔偿,但商业伦理层面,退还中介费并不过分。服务没有完整履行,收费就显得有些失了体面。


杰瑞能不能赢,要看法院如何认定中介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有一点很清楚,一个锁着的柜子里藏着遗像,租客住了将近两个月才发现,这个流程本身就有漏洞。


租房市场越来越成熟,规则也越来越细。可真正的专业,不只是签合同,而是把每个细节处理干净。


不然,一张遗像,就足以让一段本该平静的租期,变成难忘的夜晚。


信源:
1.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当场吓哭连夜搬离!”租客半夜发现上锁柜中留有遗像,房东退还全部押金;平台拒退中介费,当事人:拟起诉,要求退还2650元中介费并赔偿》
2.齐鲁晚报——《入住一个半月,上海一租客半夜发现上锁柜中留有逝者遗像,被吓哭连夜搬离,租客:将起诉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