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引狼入室’的代价!” 8岁的智力二级残疾女孩,被妈妈的男朋友侵害,母亲自责“看错了人”。
安徽蚌埠,8岁的果果是二级残疾,发育迟缓,智力、语言、身高都受到影响。
离婚后,妈妈独自全职带了她七八年,母女俩相依为命。
事发前几个月,妈妈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友裴某某,三十多岁,在足疗店上班,三个人同住一个出租屋。
起初印象尚可,裴某某还给果果买过玩具小汽车。
2025年9月6日,妈妈和果果小姨外出,留果果和表弟在家。
晚上回来时,裴某某已经在家了,果果“好像哭过”,下身发紫。妈妈看到了,但“没往那方面想”。
十天后洗澡,下身还是红肿。小姨建议去医院。9月16日,8岁的果果被送进医院,检查发现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妈妈的天塌了。
她开始回想那些不对劲的地方:裴某某对果果很严厉,不吃就硬塞;他多次把孩子单独抱走,一次她在洗碗,听到门“哐”一声,人不见了半小时,后来在乌黑的广场找到他们;一次外出游玩,她上完厕所回来,裴某某单独带着果果。
无数个危险的信号摆在眼前,她一个都没接住。
报案回家后,家里一片狼藉,裴某某不见了。2025年10月15日,警方立案侦查。
今年6月22日,蚌埠某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的裴某某强奸案材料。
果果妈妈说:“我每天都在痛苦的煎熬里,用手打自己的脸。想到孩子受这种伤害,很后悔、很自责,没有保护好她。”
(一)法定从重情节:每一刀都砍在量刑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而果果不仅是幼女,更是二级残疾、发育迟缓的未成年人。
“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的,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
性侵残疾儿童不是“一般强奸”,法律早有明确定性和量刑指引。
(二)熟人作案:超过六成性侵未成年人的施暴者是熟人。
果果妈妈说:“我想让更多的妈妈知道,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这句话揪心的地方在于——超过六成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施暴者是熟人。家庭本该是最安全的地方,对果果来说却成了最危险的地方。施暴者就睡在隔壁房间,母亲出门的间隙,就是他下手的时机。
(三)家庭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法明确表态。
最高法多次明确:虐待、性侵未成年人绝非“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践踏人伦底线的违法犯罪。
无论施暴者是邻居、亲戚还是母亲的同居男友,只要对未成年人伸出黑手,法律的回应只有一个:从重、从严、绝不手软。
这个案子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施暴者的残忍——而是它发生在一个8岁残疾女孩的家里,施暴者就睡在隔壁房间。 母亲出门的间隙,就是他下手的时机;母亲洗碗的几分钟,就是他抱走孩子的窗口。
裴某某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可果果被撕裂的童年,已经无法挽回。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