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任性?”河北邯郸,女子拿着胜诉判决追讨1000多万元的工程款,可谁知执行局局长见女子容貌姣好,并多次对其进行言语骚扰,期间还多次主动要求女子送钱。当她前往法院递交举报材料后,反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日,期间更被多名男性工作人员粗暴对待,衣物撕破、当众受辱。随后,法院为阻止她继续维权,对她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但在提前释放时,又要求她签署“不信访、不举报”的承诺书。然而,女子并未低头,已向纪委正式提交举报材料,继续讨要说法。
河北邯郸的武丽娜,2019年就拿下了1000多万工程款的胜诉判决。按理说,官司赢了,钱就该到手了。可她硬是从2019年熬到了2026年,七年时间,一分钱没见着,反而把自己折腾进了医院,还蹲了拘留所。
这七年里她经历了什么?查封程序违法、租金被截留、优先受偿权遭无视。说白了,判决书上写得明明白白是她该得的钱,可执行环节就像一脚踩进了烂泥里——不是执行不了,是有人压根不想给她执行。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2026年5月25日。那天是邯郸市委书记的公开接访日,武丽娜跑去反映问题。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一个电话就打过来了,口头承诺帮她“协调解决全部纠纷”,哄着她放弃信访。
武丽娜信了,暂时停了反映。可当天深夜,这位局长的电话又来了。这次不是哄,是索贿——说自己“缺钱”,让她“送点钱”。索贿没成,话锋一转就开始低俗骚扰,夸她“长得漂亮”,还说“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
一个执行局局长,白天拦访,晚上索贿,索贿不成改骚扰,还拿院长当幌子。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你能看出什么?这个人太清楚自己的权力值多少钱了。
他知道当事人急着要钱,知道执行进度全凭自己一句话,所以他敢开口要、敢张嘴说那些不堪入耳的话。这不是一时冲动,这是长期手握权力养出来的肆无忌惮。
事情还没完。2025年6月24日,武丽娜应法院约访去提交举报材料。结果是啥?被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围堵,限制人身自由整整三天。
第三天深夜,十多名男性工作人员对她实施暴力殴打,当众撕扯扒掉她的上衣肆意羞辱,身体多处受伤,当晚被送进医院。她表哥在现场录像,部分视频被强制删除。
一个来法院提交举报材料的人,没等来调查,等来的是围堵、殴打和当众扒衣。这哪是法院,这跟街头流氓有什么区别?更离谱的还在后头。
事后法院对她处以15日司法拘留,关到第5天提前释放——释放的条件是让她签一份不再信访、不再举报的保证书。
拘留的依据是什么?没人说清楚。提前释放的理由是什么?也没人解释。唯一明确的是那张保证书——签了,放人;不签,接着关。
7月23日,武丽娜向邯郸市纪委监委举报了郭红波,纪委监委已经受理。8月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确认那段通话录音确实是郭红波本人,对他作出停职处理。
郭红波此前对媒体的回应是“那是诬陷我”,记者提到录音,他匆忙挂断电话。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的回应是“绝对不可能”,然后匆匆挂断。副院长闫帅说“不清楚此事,没听过”。
你看,录音都摆在那了,还能说“诬陷”;院长被点名了,还能说“绝对不可能”。如果不是录音铁证如山,这事儿大概率又是不了了之。
我觉得这件事真正值得琢磨的,不是郭红波一个人有多荒唐,而是什么样的环境能让一个执行局局长荒唐到这个地步还敢这么干。
七年执行不下来,不是法律没给说法,是执行环节没人给说法。一个胜诉的当事人,求爷爷告奶奶跑了七年,最后要靠市委书记接访日才能让问题被看见。而就在那一天,她等来的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案,是执行局局长的索贿电话和低俗骚扰。
执行权是什么?是判决书落地前的最后一公里。这最后一公里如果黑了,前面的所有诉讼都白打了。武丽娜这件事,表面上看是一个局长的个人作风问题,往深里看,是整个执行环节监督缺位、程序不透明、当事人投诉无门的问题。
郭红波敢开口要钱,敢说那些话,是因为他觉得自己不会被追究。他错了吗?某种程度上没错——如果不是录音曝光、媒体介入,他大概率还真就不会被追究。
现在停职了,纪委监委也介入了。但停职不是终点,调查不能只盯着郭红波一个人。
他口中的“冯院长”是确有其事还是凭空捏造?他经手的其他案件有没有类似问题?武丽娜那15天司法拘留的依据到底是什么?那些动手打人、扒人衣服的工作人员有没有人承担责任?这些问题,比郭红波一个人的去留更值得追问。
武丽娜没有妥协。她被打了、被拘了、被逼着签保证书了,最后还是把举报材料交到了纪委。一个普通女人,面对的是一个系统的围堵,她能扛到今天,靠的就是一股不服输的劲儿。
但话说回来,维权不应该靠一个人的倔强,也不应该靠录音曝光和媒体发酵。正常的渠道如果畅通,谁愿意把自己的伤口撕开给人看?
胜诉者不该低着头求人办事,执行权更不该沦为拿捏当事人的工具。这句话说得很对,但要做到,光靠一纸通报远远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