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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王先生中了大奖,二维码却被无故核销,导致无法正常领取,王先生找客服理论

江苏扬州,王先生中了大奖,二维码却被无故核销,导致无法正常领取,王先生找客服理论,客服表示愿意赔偿并真诚道歉。可却转给王先生的赔偿款备注上竟标了“敲诈”两字。王先生气极,表示要继续追究,客服却表示,这段时间王先生一直在网上发表关于他们的文章,确实是在间接敲诈啊。

王先生无意间点开了一个页面,参与了一个抽奖活动,本来王先生没抱什么希望,却没想到里面最大的奖项真的被自己抽中了,顿时王先生激动得无以复加,感觉这是上天给予的福气。

在确认自己中奖以后,王先生便打电话给了客服,询问这件事情到底是否是真的。客服很快便回复了王先生,确定了这件事情是真的。

于是王先生便在家里面等待着领奖,等到手机上出现了一个码以后,王先生迫不及待地想要扫码领取奖金。

却没想到,自己扫了七八次以后,都没有扫码成功,钱款也没有到自己的账户上,定睛一看,上面的二维码居然早就被核销了。

本来王先生以为是对面的客服出了什么问题,于是便再次询问客服这是怎么回事,客服回复说,可能是我们这边出现了问题,希望王先生能够稍微等一下。

在等待的过程当中,王先生又试了几次扫码,虽然最后还是没有能够扫码成功,但却更加确定自己的码是被核销掉了,先行核销了这个码以后,王先生就无法再领奖。

王先生觉得实在不可理喻,便想找客服理论,想让客服给自己解释为什么自己的码扫不出来被核销,自己中到奖了,难道还要反悔不给吗?

一直到17日,客服才回复,表示这边确实不是故意的,可以给王先生赔偿钱款,并表达了真诚的歉意。

王先生心想,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也还行,毕竟自己也不是多缺钱,但还是希望客服那边能够整改一下内部,把自己该有的奖给自己转回来。

而在这期间,王先生在网上持续发布文章,表示自己被骗了以后的事情。被骗扫码的文章被客服那边刷到,他们认为王先生是在敲诈。

于是客服那边给王先生转赔偿款的时候,竟然在红包上面备注了诈骗几个字,赤裸裸地表示了他们对王先生的不屑,以及坚定地认为王先生在敲诈,认为王先生明知这件事情有原因,还发文章来逼迫他们尽快转赔偿款,这不是敲诈是什么?

王先生却不服,表示自己只是发了个文章,正常提出自己的需求,想让他们核实一下,给自己道歉并转回来奖金,怎么就成了敲诈?

而且是他们先违约在先,并且王先生想要上诉,让客服尽快选择解决方法,没想到王先生的上诉却没有被受理,反倒是客服那边被警告说要认真整改。

当王先生再次追究的时候,那边已然换了一个说法,表示会认真核实,并且补偿王先生的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消费者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作为设置奖励的经营者,自己应当时刻遵守经营诚信负责的准则,在王先生抽奖之前就应当排除一切干扰因素,不让二维码被核销这件事发生。

二维码在王先生扫之前就已经被核销,经营者已经构成违约,作为先行违约的一方,必须重新兑付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王先生如果是无故诽谤经营者先行核销二维码,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王先生是在自己的二维码无故被核销的真实情况下发表文章,合理曝光,无法构成诽谤,不需要负侵权责任。

但经营者却在主动要赔付王先生钱款时,肆意留言,造谣诽谤王先生追究与发表文章是为了敲诈,已经构成侵犯名誉权,需要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对此你怎么看?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