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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教师校内游泳馆溺亡,沉水3分40秒无人发现,家属质问:救生员去哪了?

61岁教师校内游泳馆溺亡,沉水3分40秒无人发现,家属质问:救生员去哪了?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
江苏盐城,一桩泳池悲剧让人无比揪心。61岁返聘教师王先生在校内游泳馆游泳,在浅水区休息时突然落水,整整3分40秒无人发现,直到过路泳客察觉才将人捞起,最终抢救无效离世。家属看完监控悲痛万分,强烈质疑场馆救生员缺位、现场急救混乱。可涉事方面却暗示老人存在隐疾,还拿没有进行尸检试图推脱责任。目前当地已经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介入调查。

王先生是京师实验学校的返聘教师,平日里身体硬朗,常年坚持游泳、骑行,每年按时体检,仅依靠胰岛素控制血糖,日常活动不受影响。学校舍不得经验丰富的他退休,再次邀请他留校任教。

7月27日下午,结束工作后的王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校内对外营业的菁英游泳中心游泳。
简单热身过后,他跃入泳池,平稳游完350米。体力消耗后,他停在浅水区岸边休整,这片水域水位仅到胸口,谁也想不到危险会在此刻降临。

监控记录下令人窒息的一幕:王先生扶着池壁喘气,身体忽然一软,径直脸朝下栽入水中。没有剧烈挣扎,只有细微水花,水面很快恢复平静。

计时器一秒秒跳动,悲剧的空白持续拉长。
1分钟,救生员瞭望高台空空荡荡,值守人员不见踪影;
2分钟,有泳客从附近游过,没有人留意水下一动不动的人影;
3分钟,距离事发点位仅仅数米,泳池内人来人往,无人发现险情;
直到3分40秒,一名准备上岸的市民偶然瞥见水底异常,惊恐呼救,立刻下水将王先生打捞上岸。

呼喊声响起之后,救生员才匆忙赶来。岸上场面一片混乱,人群拥挤,没有专业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规范急救。120急救人员抵达后持续抢救,但溺水缺氧时间太久,最终没能挽回王先生的生命。

家属在警方陪同下调取完整监控,看完之后泪流不止。最大的疑问始终盘旋在心:长达3分40秒的时间里,承担值守任务的救生员身在何处?
救生员在岗巡视,是游泳馆硬性规定,更是守住生命的第一道防线。如果能够及时发现,把握住溺水救援黄金4分钟,结局或许会彻底改写。

家属尝试联系游泳馆负责人与校方沟通,却屡屡碰壁。与此同时,一种说法慢慢传开:老人大概率自身有基础疾病,才会突发意外,并且家属没有同意尸检,如今很难界定责任。

轻飘飘几句话,试图把事故责任全盘推开,但法理与监控事实,不会轻易认同这种说辞。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游泳馆属于经营性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收取门票对外营业,就必须保障泳客人身安全。
持证救生员不间断在岗瞭望,是行业强制标准,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救生观察台长期无人值守,绝非简单疏忽,暴露出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重大漏洞。

溺水救援黄金时间仅有短短4分钟。这场事故里,场馆错失两次救命机会:第一,未能第一时间发现溺水者;第二,人员打捞上岸后,缺少规范有效的应急施救。两次失职,彻底掐断了生还希望。

涉事游泳馆开设在校园之内,学校将场地对外承包经营,收取相关费用,对应的监管义务不能随之剥离。不能只享受收益,一旦出事就置身事外,权利和义务从来对等。

有人提出,老人存在血糖偏高的情况,游泳疲劳之下风险升高。不可否认,王先生自身对身体状况应当有所预判,存在一定自我注意义务上的疏漏。
但这不能成为场馆免责的借口。即便突发疾病,只要救生员及时发现、快速施救,依然存在抢救机会。救生员脱岗延误救援,属于加重损害后果,场馆无法逃脱主要责任。尸检可以厘清基础疾病对事故的影响,用于划分责任比例,却不能掩盖救生员脱岗、安保缺位的既定事实,更不能以此全盘免除场馆过错。

参考国内同类泳池溺水判例,救生员严重缺位的情况下,场馆运营方通常承担70%至80%主要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加,赔偿数额往往高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金钱终究无法换回逝去的生命,但只有让失职方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倒逼所有游泳场馆重视安全,不再让救生岗形同虚设。

如今专项调查组已经启动调查,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份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
救生员为何脱岗?场馆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现场急救流程为何一片混乱?一连串疑问,需要清晰完整的答案。

泳池的救生座椅,承载的是鲜活的生命;救生员的双眼,守着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希望这场悲剧,能够给所有游泳场馆敲响警钟,别让值守空位,酿成无法弥补的永久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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