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不?安徽,一名50岁女子到亲戚家做客,亲戚花80元为她订下酒店。可退房人一走,酒店房间少了不少东西:毛巾、浴巾、拖鞋、电水壶,通通被女子打包带走。事后酒店找不到这名女子,只能联系帮她办理入住的亲戚。亲戚得知情况连忙赔礼道歉,承诺会到店补齐全部损失。这件事传到网上,引发大量网友热议,不少人调侃后怕:这要是顺手把电视机抱走,可就直接触发刑事案件了!
7月30日,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姐退房走人,简直把酒店房间当成免费便利店,毛巾、浴巾、房间拖鞋通通收入囊中,就连烧水用的电水壶,也被她一并打包带走。
要知道,这些可不是酒店送给客人的一次性消耗品,全是酒店的循环使用物件。
据悉,这位大姐是外地过来走亲戚,入住登记用的还是亲戚的身份证。
酒店回看监控画面,工作人员都看愣了。
虽说被拿走一堆东西,但物件本身价值不高,酒店也不想把事情闹得难堪,没有选择报警,直接联系上办理入住的亲戚沟通赔偿。
亲戚也十分爽快,答应过来赔钱。酒店这边也很通透,表示不会狮子大开口,犯不上为这点物件,搅乱人家的亲戚人情。当地派出所并未接到相关报案,镇政府对此事也并不了解。
事情传到网上,网友们玩梗玩得不亦乐乎。
有人调侃,照这个架势,下一步是不是就要扛电视机回家;
还有网友打趣,酒店要不打个电话,喊大姐回来,把被子褥子也一并捎回去。
目前赔偿事宜交由亲戚出面处理,具体赔了多少钱,并没有对外公布。
看热闹归看热闹,这件事背后的门道,咱们也得捋捋清楚。
酒店在走廊、大堂等公共区域安装监控,用来还原事实、留存证据,这是合规操作。
不过底线要记牢,客房房间里面,是万万不能装摄像头的,那就是实打实侵犯住客隐私。
同时监控录像也不能随便往网上乱发,如果直接曝光当事人清晰的面部画面,酒店反倒会惹上肖像权、隐私权的麻烦,网传的原始视频也因此已经删除。
很多人心里会想,东西又不值几个钱,顺手拿点而已,多大点事。
可法理归法理,住酒店我们只是拥有屋内物品的使用权,毛巾、烧水壶这些家当,产权从头到尾都属于酒店。
悄悄顺手带走,性质上就是窃取财物。
只是这一回东西价值不高,到不了刑事犯罪的程度。
办理入住的是大姐的亲戚,酒店找登记人协商赔偿合情合理。亲戚赔完钱之后,也可以转头再找这位大姐把损失要回来。
住酒店薅备品,也要分得清边界。
像牙刷、小梳子、浴帽、一次性拖鞋,这些本来就是给客人准备的,可以大大方方带走。
但浴巾毛巾、烧水壶、水杯、床上用品,属于酒店固定资产,可千万不要往包里塞。
贪些鸡毛蒜皮的小便宜,看着占了好处,真闹僵了只会自己难堪。出门在外,体面二字还是要守住。
不少人会问,把酒店毛巾、电水壶带走,这算不算盗窃?要不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从行为上看,客人仅享有物品使用权,财物所有权属于酒店。退房时私自拿走,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该行为在性质上就是盗窃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涉案物品价值低,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无罪不等于无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也就是说,行为符合治安违法的要件,酒店如果报警,可以给予治安处罚。只是本案酒店选择民事和解,不代表行为本身合法。
住宿登记的亲戚作为合同相对方,酒店可向其主张赔偿;亲戚赔付后,有权向实际拿取物品的人追偿。
监控可以用于协商、报案取证,但不能随意曝光当事人人脸,否则会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财物价值只影响处罚轻重,不改变盗窃的行为定性。小贪念,同样触碰法律的底线。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素材来源于杨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