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谈到个女友,小伙子精力旺盛,为了每天都能腻歪,就迫不及待的跟女友同居了。谁知道男子玩腻了,背着这个女友,又在外面找了个第三者,还不断给外面的女人转钱,合计38万多!因为男子之前跟现女友同居后,钱款都一起使用,所以处分的钱可能还有女子的份,女子气愤的很就把第三者给告了,要她还钱。主要是跟男子就是男女朋友关系,并非夫妻,这类钱款受到法律保护吗?
(红星新闻,7月31日报道。)
有一对情侣,常年来同居,最后却落得这样的下场,也是令人唏嘘。
一男子周某,跟女子李某相识之后,确定了恋爱关系。
二人感情非常不错,后来男子提出,想要同居住在一起,李某也答应了,跟周某就搬到一处居住。
同居之后,双方父母指出,可以考虑领取结婚证,但是男子却表示,可以先住着再看。
就这样,俩人就以夫妻的名义在同居,但是并没有领证。
而男子周某又跟李某说,不领证,也可以先举办婚礼,后面再确定关系了,进一步发展了,那就领证。
李某也不好说啥,当时也是恋爱昏头了,男方怎么说,她也就怎么做。
就这样,两个人同居了30年,男子周某也没有承诺领证,没有给李某一个名分。
不仅没有给李某一个名分,后面还搞出花头来了。
周某跟女友玩腻了之后,他心猿意马,在外面还找了个女人玩,这位女人就是婚外的第三者黄某。
跟黄某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之后,周某跟黄某感情越来越好。
因为女友李某年纪也大了,周某早就不喜欢她了,他现在内心、脑子里全都是自己的新女友黄某。
而早之前周某跟女友李某之间,虽然不是夫妻,也一直是跟夫妻关系一样,对外也号称是夫妻俩,两个人的经济、财产关系,也是并在一处的。
现在周某又有了另外一个新女友,他更喜欢这个黄某,就开始不断给她花钱,并且处分自己的财产,在黄某身上也花了不少钱,转账也很多。
另外,就在跟李某同居的时候,同时还在跟黄某同居,虽然之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跟黄某的关系,也并不是很正当。
终于,周某跟黄某的关系,也被李某给知道了。
两个人不仅背着自己做出这样的事情,李某发现,周某还处分了二人的财产。
这些财产都是周某跟李某的共有财产,合计靠近39万元。
李某哪里肯接受了,即便自己跟着周某并非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但是共同的财产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啊,所以李某准备起诉黄某,要求她还钱。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李某虽然不是法律上的配偶,但是随意处分两个人的财产赠与给第三者,已经违背了道德、违反了良俗,涉案赠与行为整体无效。
第三者黄某表示,转账的钱就是两个人的共同开销,经过鉴定,黄某所言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结合周某、黄某的同居时长、本地的消费水平等,酌定40%是无偿赠与,合计靠近15.5万元。
最后判定,黄某需要返还15.5万元以及占用利息给到李某,李某的其他诉求被驳回。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同居之后,没有忠实义务,但是二人的财产会按份共有,女方的维权难度会比较大。
虽然说没有领证,但是双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法,形成事实婚姻,单方也无权处理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共同共有,大额财产的处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不可以随意处分。
本案中的男方,在跟女友同居30多年之后,私自转账38万给了第三者,超出了日常家庭代理额度,属于无权处分,侵害了女方的共有财产权。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绝对无效、自始至终无效。第1043条也有规定,大额赠与财产给第三者,严重违反了道德伦理,法律会否定该赠与效力。
虽然本案男女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女方作为长期的女友、对外是夫妻关系、财产共有,所以她作为上诉主体,完全适格。
而且女方作为财产共有人,无过错方,可以单独上诉第三者,确认赠与无效,要求小女人返还全部的转账款项。
对于本案的发生,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