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年男子看上了年轻漂亮的女下属,出差特意带上她,并在酒桌上喝了很多酒,点名让女下属送自己回酒店。进入房间后,就抱住女子,试图亲吻对方。女子明确拒绝,推开男子,第二天就向公司举报。公司做法真让人服了!
信息来源于上观新闻。
杨某在2017年9月入职公司,担任部门运营专家,手下有多名下属。
由于杨某工作出色,所以他后续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杨某部门有一个女孩高某长得非常漂亮,杨某对她有非分之想,但自己是一个有家有老婆的人,所以一直想创造一个机会,能和高某有个单独相处的机会。
2024年12月2日,杨某去杭州召开部门业务会,这个机会非常不错,他一定要带上女下属高某,同时还带了一个男同事李某。
会后,他们一行人聚餐吃饭,杨某喝了很多的酒,给人的感觉是他意识已经模糊了。
三人一同打车前往酒店,杨某酒后对高某和李某说,取消当晚回到上海的行程,三人全部都在杭州留宿。
杨某又给男同事李某发消息,让他提前下车,说自己有事要单独和高某沟通。
由于杨某喝的走路都不稳了,所以高某全程扶着他,杨某也借机靠在高某的身上,他几乎已经迫不及待了,如果不是在外面,他现在就想动手。
到了酒店房间后,杨某一把抱住高某,撅着嘴直接就奔高某亲了上去。高某当场明确拒绝,并推开杨某,找机会离开杨某房间。
第二天一早,高某就向公司举报了杨某,公司第一时间对杨某开展了调查,全程录音并制作谈话笔录。
杨某说,自己当时喝多了,看到有女同事送她,还以为人家是主动送上门的,所以他才产生了非分之想。
但明明是他亲自点名让人家送的,并且还支开了男同事。
2月4日,公司根据内部的员工纪律制度,向杨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双方就解除了劳动关系。
杨某对公司的做法感到不服,他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31日,杨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每月按62026元的标准支付其停工至今的工资,并且恢复劳动关系。
2025年3月5日,仲裁驳回杨某的全部请求。
杨某又提起了诉讼,一审认为杨某违反公司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法律依据,故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又提起上诉,称自己没有实施不当行为,而公司在和他做笔录时,故意对他进行诱导和胁迫,属于违规辞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对他进行赔偿。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
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强行搂抱亲吻他人,触犯此法,高某没有追究他的责任,公司也没有举报他,他不仅不知足,居然还要公司赔偿他。
职场上,利用职权对下属实施骚扰,不管是否触犯法律,道德层面肯定是有问题的。公司向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什么不妥的行为。
一个人在工作中把心思用在占异性便宜身上,不仅自己不能正常工作,也扰乱了他人的思绪,妨碍了他人工作。
工作也只是一方面,这种骚扰会给人带来心理上甚至精神上的压力,这种人不开除,公司就不会安宁。
有些人一旦出了问题,首先想到推卸责任,把问题归咎于他人,从来都不想自己是否有问题。
有的人一旦有了权利,就要借题发挥,非要滥用手中的职权,给别人找麻烦,或为自己谋福利。
不管在任何职位上,要想走得长远,还是要行得正才可以。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