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湖南长沙,一名现役军人偷偷回家,准备给妻子一个惊喜,谁知竟看到妻子与已婚男子正在家中发生关系,气得他当场报了警。后经警方调查,原来该男子已经结婚,而军嫂早在4年前就已经是男子的情人了。目前,该军人已经与妻子签订了离婚协议,而等待该男子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惩罚。
据悉,张先生是一位现役军人,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王某,并于202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先生就归队了。王某独自生活期间,要么回娘家,要么在张先生购买的婚房内居住。
2025年5月份,张先生轮到休假时间,他为了给王某一个惊喜,故意没有提前通知。可万万没想到,当他推开家门的那一刻,顿时听到卧室内传来了男女运动的声音,卧室门也没关。
张先生当时十分生气,立即冲入卧室,发现妻子王某正与已婚男子李某躺在床上,全身一丝不挂。
王某没料到张先生会突然回来,但当时的情况已经解释不清了,所以只得草草结束运动,穿上衣服等待张先生的询问,而李某还打算逃跑,但被张先生给制止了。之后,张先生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对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后经审讯得知,李某是有家室的,他与王某早在2019年就认识了,王某自愿承认了李某的情人。
后来王某嫁给了张先生,李某在明知张先生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没有收敛自身行为,持续和王某私下约会。
二人经常在外面酒店开房,有时候会在李某的出租屋内,甚至多次到张先生与王某的婚房内发生亲密关系。
事发当月,遭受巨大情感与尊严打击的张先生与王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他不打算追究王某的责任了,只想快点结束这段婚姻。
但李某却没有得到任何宽容,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破坏军婚罪,对其提起了刑事诉讼。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本罪不需要和军嫂办理结婚证,只要主观上清楚对方配偶是现役军人,客观上长期稳定共同居住、保持持续性亲密关系,就满足定罪标准。
本案中,李某在明知王某是军嫂的情况下,仍多次与王某发生关系,情节恶劣。
因此,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
可李某不甘心接受刑事处罚,在一审判决后立即提起上诉,表示王某一直都是她的情人,是张先生破坏了二人的关系。
对于李某的抗辩理由,简直是可笑至极。
李某与王某在一起时,李某是已婚状态,所以二人的关系是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
虽然法律上没有对出轨行为有着明确的惩戒措施,但从道德上来讲,这类行为应当受到谴责。
张先生在与王某恋爱,到后来的结婚,王某一直处于单身状态,所以并不是张先生破坏了二人的感情。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的上诉理由无法得到支持,故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军嫂婚内出轨并不构成犯罪,因为破坏军婚罪的惩戒对象并不包含军嫂,而是惩戒的第三者。王某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她婚内还继续与已婚的李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的确是在破坏军嫂的名声。
要知道现役军人们常年远离家乡、舍弃陪伴家人的时间,扛着保家卫国的重担,那作为军嫂,应当为他们守护好后方的小家。军嫂的确十分辛苦,经常需要一个人扛下家庭重担,所以没有做好当军嫂的觉悟,就请不要掺和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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