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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学历史老师午休时在操场散步突发不适,回宿舍休息后病情加重,当天下午心源性

湖北,中学历史老师午休时在操场散步突发不适,回宿舍休息后病情加重,当天下午心源性猝死。学校申请工伤,人社局:午休不是工作时间,操场不是工作岗位——不予认定!家属告上法院,一审败诉,二审判了!

很多普通人对工伤的理解特别朴素:只要为工作累垮、在单位出事,就该被认定工亡。

但湖北这起终审落锤的教师猝死案,直接打破了大众的朴素认知。一位常年坚守中考一线的毕业班老师,日复一日超负荷工作,最终在校园内突发疾病离世,家属两次诉讼维权均全线落败。

这起案件没有绝对的对错,却精准戳中了所有高强度职场人的权益痛点,也曝光了工伤认定里极少有人知晓的隐形边界。

不同于普通职场,中小学毕业班教师的工作模式十分特殊,没有固定的上下班界限,也没有标准化的工作时长。

本案当事人张某,是湖北当地公办中学的在岗教职工,专职负责三个九年级班级的历史教学,同时统筹文科综合教学工作。

中考冲刺阶段,学生压力巨大,教师更是全程紧绷,除固定课时教学,课余备课、学情分析、课后答疑、备考规划都是常态化工作,常年无间断的高压状态,让他的身体长期处于透支状态。

2025年1月7日的日常教学收尾后,一场无人预料的悲剧悄然降临。

当日上午11点50分,张某结束本学期常规上午课程,按照学校管理制度,正式进入教职工专属自由午休时段。

该时段不属于校方规定的履职、值班、备岗时间,教职工可自主安排就餐、休息、放松,无任何强制工作任务。

完成校内食堂就餐后,张某为缓解久坐授课的腰背疲惫,在校园操场缓步散步放松。

正是这段看似普通的个人休闲时光,张某突然出现胸闷、浑身酸软的不适症状。

和突发急症立刻呼救的常规情况不同,张某自觉只是午休疲惫,并未第一时间联系校医、拨打急救电话,而是选择返回自己在校内全款购置的私人宿舍卧床静养。

这一行为,成为法院最终判定履职链条断裂的核心关键。

当日下午张某课表完全空白,无任何教学、值守任务,从他卧床休息到次日呼救,间隔长达四小时,全程处于脱离履职的私人休整状态。

长时间的静养并未缓解病症,反而让病情持续隐匿恶化。

下午16点20分,张某身体剧痛难忍,彻底无法自主行动,紧急致电学校校长求助。

校方接到求助通知后,第一时间组织多名教职工赶赴宿舍处置,并火速将其送往当地医院抢救。

但突发心源性猝死发病迅猛、隐匿性强,错过最佳救治窗口期,当晚18点09分,医院正式宣告张某抢救无效死亡。

出于对教职工的关怀和责任,学校依规在2025年1月15日主动向当地人社局递交工亡认定申请,希望依规为家属争取合法工伤待遇。

然而2025年3月,人社局出具正式文书,驳回了此次工亡认定申请。

人社局核心判定依据,严格贴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亡标准,明确张某发病时段为自主休息时间,发病及休养场地均非法定履职岗位,两项核心要件全部缺失,不符合工亡认定条件。

家属无法接受这份结果,随即启动司法维权程序。

家属的维权逻辑贴合教育行业现状,认为毕业班教师的休息本质是“蓄力工作”,校内就餐、散步休整都是保障高强度教学的必要生理行为,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

同时封闭式校园内的教职工,时刻处于待命状态,校园全域都应纳入履职岗位范畴。

但一审法院经审理核查,全盘采信人社局的调查结论,依法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不服判决的家属继续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全力争取维权结果。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做出了细致释法。

法院明确,视同工亡条款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属于法定扩张条款,司法实践中严禁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工作岗位的判定核心是履职状态,而非物理地域,不能简单将校园围墙内的所有区域,全部等同于工作岗位,否则会造成教职工24小时无限在岗的不合理判定。

虽然无法认定工亡,张某家属依旧可以按照湖北当地政策,申领教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只是保障额度和工亡待遇差距悬殊,难以弥补家庭损失。

事件全网曝光后,引发大量网友理性热议。

有网友表示,从职业现状来看,初三老师常年超负荷透支身体,悲剧的根源和高压工作密不可分,情理上确实让人无比惋惜,很难彻底释怀。

也有网友表示,这起案件暴露了体制内教职工的职场困境,工作边界无限延伸、休息时间模糊化,劳动者默默透支,却很难被法律精准界定保障。

那么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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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学老师午休操场散步后猝死,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法院: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2026-07-30 18:42·江苏交通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