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万“银行擦边”理财,半年后爆雷巨亏166万,法院二审超级大反转,银行被判无责,给大批中产上了一课。
近日,有这么一起案件值得关注,涉及到三年前爆雷的700亿海银财富案。上海人吴某于2023年在天津银行闸北分行理财经理叶某推荐下,出资170万投资了当年爆雷前昔的“海银财富”发行的理财产品。半年后海银财富爆雷东窗事发,结果吴某净亏损超166万,几乎是血本无归。
这就是典型的“飞单”操作,天津银行员工叶某利用职务便利,把本该属于银行的业务,私自转移到了海银财富,自己再赚取中介费。
没有意外,理财经理和天津银行都坚称跟自己无关,吴某只有诉诸法律,法院一审判决,天津银行支行承担10%损失,也就是赔付16.62万。同时理财经理违规销售飞单,被判承担15%也就是24.93万的损失。相当于对吴某166万的损失,还能追回来41.55万,虽然依然够惨,却也比之前强多了。
意外的是,天津银行不干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直接推翻了大部分判决,仅维持了理财经理叶某15%的赔偿,改判银行无责,一毛钱都不用承担。而且这就是终审,客户也没有再提起上诉。
终审法院的理由很清楚,主要在于两点:
第一,吴某是银行10多年的长期客户,购买过上百款银行理财产品,对相关流程和渠道理应很清楚。
第二,购买涉案产品时,吴某存在诸多不同于以往操作步骤,比如下载海银财富的APP,并在APP上完成签约、柜台转账。
基于这两大理由,法院认定,客户吴某很清楚自己买的不是银行理财产品,吴某理应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银行员工违规推荐非银理财确实有罪,银行存在“监管过错”,但这同吴某投资损失不构成因果关系。
所以,通过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并非在银行购买,或是通过银行员工投资的非银理财产品,出事后银行就得担责。除非能证明自己无法判断相关产品跟银行无关,否则巨亏的恶果,很有可能还得自己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