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必须死刑,立即执行!
7月16日,极目新闻披露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西安女护士被同居男友杀害一案有了重要进展,案件二审定于7月21日开庭。
2024年6月20日晚上。31岁的护士董某某,在西安灞桥区一条路上,坐在车里,跟同居男友师某某提分手。就这么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要求,换来的是一把双刃刀直接捅进脖子。法医鉴定结果是——右侧椎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师某某杀人之后没有报警,没有叫救护车,什么都没做。他开车带着已经奄奄一息的董某某在周边转悠了一个多小时。一个多小时。这段时间里,董某某的生命在一点点流失,而师某某在干什么?在给家人打电话,给朋友打电话。直到晚上8点25分左右,他才把车开到派出所门口。这叫什么自首?这叫走投无路。
但法律上,这确实算自首。一审判决书也确认了这一点—师某某有自首情节。
自首不是可以从轻处罚吗?为什么一审还是判了死刑?
因为法律不是死板的。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虽然本案系因感情纠葛引发,且师某某有自首情节,但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并无过错,师某某杀人意志坚决,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大,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故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这段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确实自首了,但你这事儿干得太狠了,自首也救不了你。
再往前翻翻,看看这俩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师某某追求董某某的时候,隐瞒了自己已婚并且有两个孩子的事实。董某某知道真相后想分手,结果换来的是什么?是反复被掐脖子、被言语威胁。董某某的父亲在2024年3月还因为女儿被家暴报过警。当时师某某用钢管折叠凳打人、扇耳光,造成董某某全身多处淤青。但迫于威胁恐吓,董某某最后撤案了。
董某某生前在日记里写道:“身体和心灵遭受了巨大的创伤,一次又一次”“恐惧、害怕、无助、彷徨,被人拿刀架在脖子上,有家不可回”“已经记不清是第几次被勒脖子了”。
她甚至还写道:“有些人品性坏到骨子里,别指望他们会付出什么,只有索取和伤害”。
一个31岁的女孩,在被杀害前几个月,就已经活在恐惧里了。她不是没想过逃,不是没报过警,但最终还是没能逃过这一劫。
判决书里还披露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董某某说“你一次又一次地打我,我想起来心里都疼”,师某某回的是什么?“你既然不想跟我好好过,咱就走着瞧。心狠不是本事,手狠才厉害。”
看到没有?这不是一时冲动,这是长期的家暴、长期的威胁、长期的恐吓,最后升级成了杀人。
所以一审法院判死刑,判得一点问题都没有。
现在二审要开了,凶手上诉了。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目前公开报道里没细说,但据一审时的信息,法庭辩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师某某是否构成自首。说白了,他和他律师团队打的就是“自首可以从轻”这张牌。
但问题是,这张牌一审已经打过了,法院没认。二审再打一遍,能翻盘吗?很难。
因为法律讲究的是综合考量。自首确实是可以从轻的情节,但不是必须从轻的情节。当犯罪手段残忍到一定程度、社会危害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自首的分量就会大大降低。师某某这个案子,恰恰就属于“自首也救不了”的那种。
而且大家别忘了,师某某杀人之后不是马上去自首的。他先开车转悠了一个多小时。这一个多小时里他在想什么?在想怎么善后,在想怎么逃避,还是在想别的什么?
不管在想什么,反正他没有救人的念头。直到确认人已经死了、跑也跑不掉了,他才去派出所。这种“自首”,和那种作案之后马上投案、真心悔过的自首,能一样吗?
受害人家属的态度也说明了一切。董某某的父亲董北海说,一审宣判以来,女方家属始终没有得到男方的真诚道歉,反而遭到了对方家属的网络谩骂。杀人之后不道歉、不上门、不赔偿,家属还在网上骂人——这种态度,凭什么要求人家谅解?
所以家属说了:不要赔偿,不谅解,只求判死刑。甚至说了更直接的话—“不想让他多活一天”。
这话听着狠,但换位思考一下,谁的女儿被这么杀害了,谁能说出“我原谅你”这种话?
7月21日,二审开庭。从法律角度看,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可能性很大。因为一审的判决逻辑是严密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这些条件全部成立。二审如果要改判,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推翻一审的认定,但目前公开的信息里看不到这样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