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条约白纸黑字写着,香港岛被“永久割让”给英国。按照近代殖民规则,被割走的土地几乎再无归还可能。可为什么唯独香港岛打破了这条殖民惯例,并在1997年完整回到祖国怀抱?
1997年7月1日零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大会堂里,英国国歌结束,英国国旗和香港旗在午夜前降下,时针越过零点,《义勇军进行曲》响起,五星红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缓缓升起。
那一刻,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交接的也从来不只是租期届满的新界,而是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在内的整个香港。
香港问题之所以复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英国当年留下了3份性质不同的文件,1842年,清政府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被迫签订《南京条约》,香港岛被割让给英国。
1860年,《北京条约》又把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和昂船洲划入英国控制范围。到了1898年,英国再以《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期限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届满。
香港岛和九龙属于条约中的“割让”,新界则有明确租期,英国后来强调3份条约仍然有效,试图借此保留谈判空间。但现实不是把地图切成3块那么简单。
到20世纪80年代,港岛、九龙和新界之间的人口、交通、供水、产业和公共设施早已彼此依赖,任何人为拆分都会让整座城市难以运行。
新界占香港绝大部分土地,沙田、屯门、大埔等新市镇已经形成,大型水库、公路网络和大量住宅分布其中。
若1997年只处理新界租约,却把港岛和九龙单独留下,不仅在政治上无法接受,在城市运行上也缺乏现实基础。
香港与内地的联系,也不是谈判前夕才突然出现,1965年,东深供水工程建成,东江水开始输往香港,逐渐成为香港重要的淡水来源。
1962年开行的“三趟快车”,则长期把鲜活物资运往香港。水、食物、人员和贸易往来,把两地的生活越连越紧。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始终认为香港是中国领土,涉及香港的3个不平等条约不能成为永久剥夺中国主权的依据。
同时,中央根据当时环境,长期采取维持现状、从长计议的政策,没有急于改变香港的现实状态。这个选择不是放弃主权,而是把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方式留在自己手中。
1972年,中国向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明确表示,香港和澳门属于历史遗留的、由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殖民地独立。
同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相关报告,香港和澳门被从适用殖民地独立宣言的非自治领土名单中删除。此后,香港问题的国际定位更加清楚:它不是另行建国的问题,而是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
1982年,撒切尔夫人访问北京,坚持英国与清政府签订的3份条约具有法律效力,也希望英国在1997年以后继续保持对香港的管治。
邓小平的回答没有留下模糊空间: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收回的,不仅是新界,也包括香港岛和九龙。
接下来的谈判并不轻松,中英双方围绕主权、治权、过渡安排和回归后的制度进行了22轮正式磋商。
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声明》在北京签署,确认中国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英国同日将香港交还中国。一个延续百余年的问题,最终通过谈判确定了时间表和制度安排。
主权确定之后,新的难题摆上桌面:香港回来以后,怎样尽量保持原有的经济活力、社会运行方式和国际联系?
“一国两制”给出的答案,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设立特别行政区,保留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实行高度自治。
我认为,这段历史也说明,国家主权不能只靠情绪表达,立场要坚定,但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实力和制度设计,把原则一步步变成现实。
新中国没有在条件不成熟时仓促处理香港问题,而是在数十年间积累发展能力,等待合适时机,再用谈判完成主权恢复。真正的底气,不只在于敢说“必须收回”,也在于能回答“收回以后怎么办”。
“一国两制”也不该被简单理解成一种妥协。主权问题没有让步,制度安排却保留了空间,这正是处理复杂历史问题需要的分寸。
若只强调收回,而不考虑香港居民的生活、经济和社会秩序,回归可能伴随巨大震荡;若只顾眼前稳定,却回避主权原则,问题又永远无法真正解决。
把原则与现实放在同一张桌上,才让香港回归能够以和平方式完成。
所以,那面在零点升起的五星红旗,代表的不只是一个日期到了、一个租约结束了。它意味着19世纪炮舰和不平等条约留下的历史问题,终于在20世纪末得到完整解决。
曾经被分成“割让”与“租借”的土地,最终以一个整体回到中国,这段历史最清楚的启示是:自己的主权不能遗忘,历史的旧账也不能靠口号结清,只有国家有足够的实力、耐心和智慧,才能把写在纸上的目标,真正变成落在土地上的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