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7月13日报道,吉林长春,一八旬老人将唯一住房送给了孙子,可她多次因病住院出院,

7月13日报道,吉林长春,一八旬老人将唯一住房送给了孙子,可她多次因病住院出院,急需照料时,孙子却不让老人回去居住,仅每月支付500元照料费,老人无奈起诉孙子,想要要回房产,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网友:白眼狼!
 
八旬的匡老太,1938年生人,住在长春,名下那套52.4平米的房子是她唯一住房。
 
儿子走得早,老人一辈子攒下的这点家当,全压在这套老楼上。
 
疼孙子是隔辈亲的通病,她没多想,把房子无偿赠与了孙子陈某,过户手续麻利办完,自己还照常在里头住着——老人心里大概觉得,房本换孙子名了,往后养老也有人兜底,挺踏实。
 
谁知变故来得比想象快,老人年纪上去,病就找上门,反复住院、出院,身子骨一次比一次虚。
 
这时候最需要的不是钱,是有人接、有人管、有口热饭。
 
可孙子那边,门没开,老人出院拎着包回自家那栋楼,钥匙还在包里揣着,住进去成了奢望。
 
陈某的态度摆得很清:房子是我的了,你回来住不行,每个月给你500块照料费,完事。
 
500块,在长春够干啥?老人没地儿去,只能挪到大女儿家挤着。
 
大女儿自己也有日子要过,可这套本该由孙子扛的事,兜了一圈落回女儿肩上,老人心里什么滋味,外人不难猜。
 
忍到这份上,老人把孙子告了,诉求就一个:撤销赠与,房子归我。
 
一审长春当地法院判得干脆,赠与合同撤销,陈某协助把房子过户回匡某名下。
 
理由摆得上台面:《民法典》里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人能撤,陈某作为孙子,该为老人多想想,让老人安度晚年才是正理。
 
孙子不服,上诉。
 
重点在二审,今年6月26日,长春中院终审裁定下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这句话说得有意思:虽然爷孙俩没在赠与合同上白纸黑字写"你得赡养我",但按日常习俗、亲情伦理看,老人把唯一住房给孙子,哪是单纯撒钱?分明是押了一辈子的养老预期——得住、得有人管、得有个情感依靠。
 
陈某主张"赠与没附加义务",二审法院没认。
 
现有证据加上老人眼下的处境,看不出陈某把赡养这事儿做到位了,老人自己也明确表态"这房我不打算给你了"。
 
从保护老年人权益、尊重老人真实意愿出发,一审判得没毛病,符合价值导向。
 
到此,房子回到匡老太名下,孙子那边竹篮打水。
 
直到7月13日,裁判文书网公示该案完整裁判文书迅速在网上引起网友的热议。
 
一派骂得狠:"白眼狼,猴急也不是这么个猴急法,好歹等老人走了再翻脸也装得像点""法院这判解气,不然以后谁敢把房给晚辈"。
 
另一派语气稍平,觉得老人这边也不是没瑕疵——当初赠与没签赡养条款,等于把把柄递出去了,要不是法院肯按"习俗伦理"往回掰,光靠合同条文还真不一定赢。
 
也有人说,500块虽少,但毕竟每月还在出,比起彻底不管的也算有点动作,只是"不给住"这一条踩了老人的底线,两边吵归吵,有一点共识:房本能过户,赡养义务过不了户。
 
换个角度想,老人要是当初赠与的时候,顺手把"保留居住权""每月探视照料"这几条白纸黑字钉死,后面未必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
 
房子可以早给,账不能早糊涂。
 
匡老太赢了官司,房子拿回来了,可输了的那几年安心,多少钱也补不回来,陈某丢了房,也丢了奶奶——这笔账他这辈子都得背着。
 
话说回来,家里有老人的,要是也动过"房子提前给娃"的念头,这案子是个提醒:给可以,先把"我老了住哪儿、病了谁管"写明白,再按手印。
 
别等哪天站自家楼下进不去门,才想起那份没戳破的信任,原来这么脆。
 
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八旬奶奶把唯一住房送孙子 患病后需照料时却被拒之门外孙子仅每月支付500元照料费 法院:未尽赡养义务 房产归还老人》风芒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