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结果女子与男网友双双被行政拘留了10日,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与男网友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处罚。
贵州遵义凤冈曾发生过这样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案子,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报警求助,结果随着警方深入调查,竟牵出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最后报警的人和被举报的人双双受到处罚。
事情开始于一次网络交友,梁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认识了谭某,两人之前完全不认识。
加上好友后没聊多久,谭某就提出一个要求:自己愿意拿出500元,希望和梁某发生性关系,而且次数不限。
面对这个要求,梁某并没有拒绝,而是直接同意,随后两人约好时间地点,专门选了一处比较偏僻、人少的山坡见面。
见面后,谭某按照事先约定,把500元现金交给梁某,之后两人在现场发生了性关系,而且不止一次。等事情结束后,谭某却突然觉得自己“亏了”。
他自己在心里盘算,觉得一次按100元算,三次也就300元,自己却给了500元,多花了200元。越想越觉得不划算,竟然动起了歪心思。
就在梁某整理衣服的时候,谭某发现旁边放着一个挎包,于是趁对方不注意,一把抓起包转身就跑。
梁某发现后立刻追赶,可山路不好走,加上谭某跑得快,根本追不上,包被抢走后,梁某又急又气,马上报警求助。
不过报警时,她并没有把真实经过告诉警方,只说自己在路上遇到陌生男子,对方抢走了自己的包,希望警察帮忙追回财物。至于两人之前的交易,她一个字都没提。
警方接警后很快展开调查,并顺利找到谭某。原本梁某以为警察会帮自己把包追回来,没想到事情的发展完全超出了她的预料。
面对警方询问,谭某把事情经过全部交代了,从双方如何在微信上谈价格,到见面交易,再到后来因为觉得吃亏抢包,全都说了出来。
警方随后调取聊天记录、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相关证据进行核实,结果发现,双方在见面之前已经明确谈好了价格和交易内容,钱款与发生性关系直接挂钩,相关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
根据调查结果,警方认定两人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对梁某和谭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与此同时,谭某抢夺挎包的行为又涉及另外的违法问题,因此被单独立案处理。
拿到处罚决定后,梁某十分不服气,她认为自己不应该受到处罚,于是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希望撤销行政拘留决定。
庭审中,梁某提出自己的理由,她声称两人并非进行金钱交易,而是在正常谈恋爱,那500元只是谭某自愿给她的钱,不属于嫖资。
她还表示,谭某后来抢走自己的包,甚至强迫自己发生关系,警方没有严肃追究对方责任,却处罚自己,这让她无法接受。
面对这些说法,公安机关提交了完整证据材料,包括双方事前聊天记录、询问笔录、现场勘查资料以及相关指认情况。
法官经过审查后认为,梁某的解释缺乏事实依据,首先,两人此前互不相识,仅仅通过网络认识后就约定见面,而且见面前已经明确谈到价格问题,这与正常恋爱关系明显不同。
其次,500元并不是普通赠与,而是以发生性关系为前提支付的款项,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对应关系,符合嫖娼行为的认定标准。
另外,从现有证据来看,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谭某存在暴力胁迫行为,因此梁某关于被强迫的说法无法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公安机关查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梁某提出的各项理由均不能成立,其要求撤销处罚的诉求被依法驳回。
这起案件曝光后,引发不少网友讨论,很多人认为,梁某本来是想通过报警追回自己的财物,结果因为隐瞒关键事实,反而把自己违法的行为也暴露出来。
原本以为自己只是受害者,没想到调查之后发现双方都存在违法行为。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网络交友一定要守住法律底线,任何以金钱作为条件进行性交易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因为双方私下约定就变成合法。
与此同时,觉得自己吃亏也绝不是抢夺别人财物的理由,遇到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用违法方式泄愤。
一次冲动的交易,一个贪心的念头,最终让两个人都受到法律处罚,也给自己留下了难以抹去的教训。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