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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广东深圳,一男子2024年,把房子挂在中介卖,卖了672万,中

“吃相太难看了!”广东深圳,一男子2024年,把房子挂在中介卖,卖了672万,中介收了12.3万佣金,1年后,男子竟然发现,买家实际花了720万,这中间的48万跑哪儿去了?被中介吃差价了?中介,48万元差额是买卖双方与第3方之间的私下款项,中介没经手。男子愤怒的把中介告上法庭,结果他傻眼了。

卖家刘先生一头雾水。整个交易由连锁中介操办,经纪人全程对接,签约时买方名字是个第三方,刘先生也签了能变更买方的确认书,但有效期只到2024年4月23日。中介从未安排他与实际买家见面,信息都在经纪人和系统里传递,刘先生按合同收款后就以为落定了。

买家2025年中联系刘先生处理维修,才说出自己一共付了720万。刘先生追问中介,为何合同显示672万,为什么他只收到672万。中介回应,说公司只收12.3万佣金,48万由第三方收取,属于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的私下转账,公司未曾经手。

刘先生不服,把中介告上法庭,要求中介返还48万差价,并按中介公开的“吃差价三倍赔偿”条款索赔。法院判决令他吃惊,法院认定48万没有进入中介公司账户,最终由中间的第三方收取,所以中介不承担返还责任。

问题在于,钱到底从哪个账户出,进到谁的口袋,谁安排了这套“过渡人”玩法?中介是否故意隔绝买卖双方,利用信息差?这些是法庭判断的关键。

法理上讲,中介有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民法典》第962条有明确规定。但从证据角度看,若不能证明中介知情并参与分成,仅靠价差很难把钱算到中介头上。

类似案例并非个例。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和实务判决都强调,要看中介提供了什么信息,促成了哪笔合同。2008年的上海案里,法院就是根据信息来源和促成行为,认定中介请求不成立。

另有中介承诺返佣但拒付的案件,法院则以书面协议、聊天记录和结算凭证认定返佣义务成立。说到底,证据链决定胜负。

再看技术性要求。深圳早年就要求经纪机构备案,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线下看房需业主书面或电子授权。网签、明码标价、收费清单等规则都在推动交易留痕。

可现实中,委托合同、买卖合同、主体变更文件、网签记录、付款流水、收费清单,如果不一一对应,就会留下能被利用的缝隙。

刘先生如果要继续维权,关键证据包括每笔付款的收款人、银行流水、主体变更时的系统记录、经纪人内部沟通记录和知情时间节点。谁安排中间人,谁签了那些过渡文件,谁从中获利,都要靠这些材料说话。

信息来源:界面新闻 2026-07-10 13:43 房产中介被指 “吃 48 万元差价”,乐有家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