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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的太花了!”黑龙江,一男子为了刺激,竟在网上,跟16个人“交换视频”,交换的

“玩的太花了!”黑龙江,一男子为了刺激,竟在网上,跟16个人“交换视频”,交换的487部视频中,有479部涉黄,全是低俗不雅的内容,男子被抓后,还振振有词:我们这是资源共享,都是“一对一”交换,既没挣钱,也没传播,我有啥罪?法院判决让他双腿发软。

李某被带到案后,最纠结的不是视频数量,而是脑子里那个念头:没收钱,没建群,没公开卖,怎么就成了犯罪?

审理这起案子的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没有跟着李某的说法走。法院看的不是李某嘴里的“共享”,而是李某有没有把违法视频发给别人。

李某用个人聊天账号联系16名网友,一次次把文件传出去,收回来再继续换。直到警方把487部视频送去鉴定,其中479部被认定为淫秽物品,李某才发现事情不对劲。

类似的侥幸心理并不少见,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过一起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苏州李某从2021年12月27日到2023年2月28日,把涉及多名女性的视频上传到境外网站。

苏州李某也以为没有露脸就没事,可部分内容被标上了能让人认出身份的信息,还配了侮辱性文字。到2023年4月6日案发时,相关视频浏览量已经达到9000余次。

这个案子比黑龙江李某更复杂。苏州李某不只是传播42部淫秽视频,还让被害人的真实身份被人联想到,给被害人生活造成现实影响。

2023年12月21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苏州李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件事让很多人看明白一点,网络上传出去的东西,不是删了就能当没发生。视频有没有露脸,不是唯一标准。能不能让别人识别出具体人,传播范围有多大,行为人是不是故意,都会被放到一起判断。

再看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周某、朱某等人案,里面的套路更完整。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周某录制相关视频后发给朱某,朱某剪辑后放进会员QQ群相册和云盘,再把链接、账号、密码发给交费入群的人观看。还有人专门拉新会员,帮忙扩大传播范围。

这个案子一开始提取到97个视频,可检察机关审查时发现,部分视频来自朱某私人网盘,并不能直接证明已经对外传播。检察机关没有简单按数量算账,而是要求重新鉴定,逐一核查视频来源、提取程序、是否重复。

最后去重后认定72个视频属于已经传播的淫秽视频。周某、朱某等人的行为,因为带有明显获利目的,依法被认定达到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追诉标准。

把这两个案子放回黑龙江李某身上,就能看出李某误会大了。周某、朱某等人是靠会员群赚钱,性质更重;苏州李某涉及具体被害人身份,后果更坏;黑龙江李某虽然没有收费,可李某实打实向16个人传了479部淫秽视频,数量早就越过法律红线。

李某在法庭上认罪认罚,也如实交代了经过,所以法院依法给了从轻处理。可从轻不等于没事。最后,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判决落下来,李某才知道自己所谓的“一对一”,在法律上不是私人爱好,而是传播行为。

有人觉得这类事离自己很远,其实很多风险就藏在一次转发、一次互换、一次云盘分享里。文件发出去那一刻,事情就不再只属于自己。

网络聊天不是保险箱,私聊记录也不是隐身衣。别拿“没赚钱”给自己壮胆,更别把违法内容包装成资源互换。真等判决书摆到面前,再说后悔,已经晚了。

信源: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官网《案・鉴 | 交换 “视频” 获刑七个月!不牟利也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