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警惕!湖北大冶,女子见弟弟已是大龄青年,便委托闺蜜为弟弟介绍对象。不曾想,闺蜜竟然谎称有一位表妹,用自己微信小号冒充这名表妹介绍给女子的弟弟。
相恋过程中,闺蜜频频向女子弟弟借款。对方拒绝偿还时,弟弟向女子念叨起来。女子约闺蜜见面时,弟弟猛然发现自己被骗,遂报警。
这事一开始,看着只是熟人之间牵线搭桥。2025 年 5 月 1 日,石某玲回大冶老家探亲,饭桌上说起 27 岁的弟弟石某豪还没对象,心里有点急。
闺蜜张某听完,马上接话,说有个未婚表妹在武汉一所小学教书,性格也不错,可以让石某豪先加微信小号聊聊。
石某玲没多想。多年闺蜜开口,石某玲反而觉得这事稳妥。石某豪添加微信小号后,对方说话温和,线下见面时也刻意打扮得年轻,石某豪没有怀疑年龄,更没有想到坐在面前这个所谓 “表妹”,其实就是姐姐的闺蜜张某。
张某当时 36 岁,已经结婚,还背着外债。张某心里清楚,只要石某豪相信这段感情,钱就有机会慢慢拿出来。
关系确定后,张某没有马上大额开口,而是先铺家庭困难。张某说父亲做建筑材料生意,需要周转,石某豪想到以后可能是一家人,第一次转了 2 万元。
钱一到手,张某的麻烦就多了起来。父亲住院,弟弟摔伤,交通事故赔偿,理由一个接一个。石某豪每次心里打鼓,可又怕显得小气,只能咬牙转账。
这类婚恋骗局,最可怕的不是一句谎话,而是把感情、面子和熟人信任绑在一起。北京海淀法院曾披露过一起案件。
2017 年 1 月,小李通过 QQ 群认识陈某,陈某自称归国华侨,在知名互联网公司做技术总监,还说准备结婚,并要用小李名义在海南买别墅。小李先转了 6666.66 元,后来又被带去海南看了一处无法进入的在建房。
陈某继续以装修、生意周转、帮亲属办事为由要钱。警方查明后发现,陈某不是华侨,学历和身份都是假的,所谓房产也不存在。法院最终认定其中 68 万余元属于诈骗所得,陈某因诈骗罪获刑十年以上。
陈某案和大冶张某案有相同的地方,都是先让受害人相信未来婚恋关系,再让受害人为这段关系付钱。不同的是,张某作案更隐蔽。
张某不是陌生网友,而是石某玲熟悉多年的闺蜜,一人分饰媒人、女友两个角色,石某玲的信任,变成张某接近石某豪的通道。
到 2025 年 10 月,石某豪手头吃紧,催张某还钱,张某总是找理由拖延。石某豪向姐姐提起多笔借款,石某玲越听越不对劲,便约张某线下见面。石某豪一到现场,看见所谓女友竟然就是姐姐闺蜜,脑子一下反应过来,当即报警。
大冶警方调查显示,从 2025 年 5 月开始,张某先后 18 次从石某豪处取得 21.53 万元,相关钱款全部被用于偿还个人外债和购买手机。民警将几人带回派出所询问后,张某的虚假身份包装、虚构借钱理由全部查清。
这个节点很关键,因为恋爱中的转账并不必然都是诈骗。甘肃敦煌法院 2025 年 3 月公布过一起案例,小丽 2019 年通过网络认识小明。
正常恋爱交往期间多次借钱给小明,分手后双方结算并写下书面借条。后来小明拒不归还,小丽凭借借条、完整转账记录和聊天内容起诉,法院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所以,石某豪这 21.53 万元之所以定性为刑事诈骗而非普通感情债务,原因在于张某从牵线之初就刻意隐瞒已婚真实身份、虚构不存在的表妹人设,还持续编造家人生病、事故、生意周转等虚假事由套取资金。
刑法评价这类行为,重点看行为人是否事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身份,是否具备非法占有钱款的主观目的,诱骗对方基于错误认知主动处分财产。
张某同时扮演媒人与恋人双重身份长期设局,等到石某豪发现全部真相,已经不属于普通民事误会范畴。
对于普通人来说,熟人介绍对象也要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信息,恋爱期间大额借款务必留存借条、明确款项性质。感情可以慢慢相处,钱款频繁向外转出时,应当及时核实对方真实处境,分清正常借贷与婚恋骗局。
信源:平安湖北官方反诈专题《我拿你当闺蜜,你却想做我 “弟妹”?!》平安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