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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自有天收!河南南阳,51 岁大妈未经许可,到超市院内捡拾纸箱,超市门卫发现后

恶人自有天收!河南南阳,51 岁大妈未经许可,到超市院内捡拾纸箱,超市门卫发现后予以制止,期间手持塑料锨将大妈掀翻在地,后大妈先后住院治疗 3 次。

51 岁的赵某,平时就常靠捡废品贴补家用。县城里商铺多,废纸箱、塑料瓶随处可见,她平时沿着街边走,垃圾桶里、店铺门口的废品,能捡的都顺手收走。

那天她路过这家超市,瞅见后院墙根堆着一摞拆下来的纸箱,码得整整齐齐。院子门没关严,四下也没见人看着。

她心里盘算着,不就是几个废纸箱,扔在那也是占地方,自己捡了也换不了几毛钱,没人会较真。

抬脚就溜进了院子,伸手就往纸箱堆那边去,没成想这一幕,刚好被超市的门卫马某撞了个正着。

马某是超市雇的看门大爷,当天正值班,手里攥着个塑料锨,本来在整理院子里的杂物。老远就看见个陌生大妈进了后院,直奔纸箱堆,他赶紧喊了一声,快步走过去拦。

赵某手里已经抱了两三个纸箱,被人喊住也没慌,说自己就是捡几个废箱子,又不值钱,没必要这么小气。

马某不乐意,说这是超市攒着卖钱的东西,堆在自家院里,不是路边没人要的垃圾,让她放下赶紧出去。

赵某不肯松口,觉得纸箱扔在那就是废品,谁捡着算谁的,俩人你一言我一语,声音越来越大,当场就争执起来。

吵着吵着,赵某抱着箱子想硬往外走,马某伸手拦在门口,推搡之间就起了冲突。

马某手里还攥着塑料锨,也不知道是气上头了失了分寸,还是失手没稳住,拿着锨往赵某腿上一撩,直接把人给掀翻在地。

赵某摔下去的时候侧身硌在地上,当时就喊腿疼,撑了半天也站不起来。

马某这下也慌了神,本来就是想拦着拿纸箱,没想着把人摔成这样。超市负责人闻讯赶过来,眼看情况不对,赶紧打了 120,把赵某送到了医院。

这一摔可不轻,医院诊断是右侧股骨颈骨折,当场就安排了手术。

本来以为做完手术养养就能好,结果赵某年纪大了骨头愈合慢,后续又因为并发症和康复治疗,前后住了三次院,前前后后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花了一大笔。

等彻底出院一算账,加上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这些杂七杂八的项目,家属算出了将近 19 万的损失。

他们觉得人是被超市门卫掀翻的,超市和门卫都得全额赔钱。可超市和门卫那边压根不认,觉得是赵某私自进院子偷纸箱,有错在先,自己摔了凭什么赖别人。

两边谈了好几次都谈不拢,赵某干脆就把门卫马某和超市一起告到了新野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19 万元。

法庭上两边各说各的理。马某说自己是超市的门卫,制止外人进院子拿东西,是在干本职工作,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就算有责任也该超市担着。

超市那边更委屈,说赵某未经允许私自进入经营场所,拿超市的财物,本身就是偷盗行为,自己有错在先,门卫只是正常制止,她自己站不稳摔倒,凭什么让超市背锅。

不少人听到这也会觉得,这不就是偷东西被抓,反过来讹人吗?偷东西还有理了?但法院最后判下来的结果,却和很多人想的不太一样。

法院审理的时候,把两边的责任掰得很清楚。赵某没经过超市同意,私自进院子拿纸箱,本身就存在过错,这部分责任得她自己担。

但是门卫马某在制止过程中,使用塑料锨将赵某掀翻在地,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制止的范围,存在重大过失,直接造成了赵某骨折的后果。

而马某是超市的工作人员,事发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但马某自身有明显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法院划分了责任比例:超市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门卫马某承担 10%,剩下 40% 的责任,由赵某自己承担。

算下来,超市和门卫一共要赔赵某六万多块钱,另外还要承担三千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很多人开头说 “恶人自有天收”,其实哪有什么凭空的天收,所有的后果都是自己选的。

大妈要是不贪那几个纸箱,不随便进人家院子,就不会挨这一下,遭这份罪;门卫要是能沉住气,不动手不伤人,哪怕报警处理,也不用自己掏腰包赔钱,还落一身麻烦。

说白了,不管多大年纪,干什么营生,都得守好自己的边界。不是你的东西别碰,不该用的方式别用,占理的时候更要守规矩,不然本来有理的事,最后反而吃大亏。

几个纸箱换一场手术、几万块赔偿,两边算下来,全是输家,没一个占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