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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已经八十多岁的老人,竟然会被五十多岁的人侵犯,云南昭通这桩八旬老人被侵

谁能想到,已经八十多岁的老人,竟然会被五十多岁的人侵犯,云南昭通这桩八旬老人被侵害的案子,男子最后被判了6年零1个月。事发在昭通水富的一处民居,涉事男子姓曹,当年57岁,往前倒推十几年,他就因为强奸罪蹲过10年监狱,2016年才刑满释放。

出事那天上午,他喝了不少白酒,在街上漫无目的地晃悠,路过一户人家时看见大门虚掩着,没打招呼就推门闯了进去。屋里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正坐在椅子上打盹,他凑上去直接伸手拉扯老人的衣物。老太太瞬间惊醒,张嘴就要呼救,被他死死捂住了嘴,整个人被按得动弹不得。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老太太的孙子刚好办事回家,一推院门直接撞了个正着。曹某当场就慌了神,停下了手上的动作。老太太缓过劲来,哆哆嗦嗦穿好衣服,当着孙子的面明确说,自己是被这个人逼着的,从头到尾都不愿意。

孙子见状火气一下就上来了,一边堵着门不让曹某离开,一边打电话通知了家里其他长辈,紧跟着就拨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核实完情况,当场就把曹某带回了派出所调查。

本来是人赃并获的场面,按说没什么可辩驳的,结果到了办案点,曹某直接翻了供。他一口咬定自己不是强奸,说是老太太主动引诱他,还说事发前一天他就来过这户人家,当时给了老太太50块钱,两人已经发生过关系。这次他是顺着之前的约定过来的,完事之后老太太还掏了他的口袋,把他身上装的四十多块零钱全拿走了。

他的意思很直白,这就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交易,根本算不上犯罪。 很多人听到这儿可能也会犯嘀咕,真要是有金钱往来,那还能算强奸吗?法律判定从来不是靠谁嘴硬,讲的是实打实的证据。

警方随后做了完整的司法鉴定,老太太身上没有检出曹某的DNA,但曹某的指甲缝隙里,清清楚楚检出了老太太的DNA,直接证实两人有过近距离的拉扯和肢体接触。

再查验老太太的衣物,领口、袖口都有明显的拉扯破损,破损的位置、受力的方向,和老太太描述的被按住、被撕扯衣服的过程完全吻合。

后续医院的身体检查结果,也能印证老人遭受了外力侵害。 更站不住脚的是曹某自己的说法。

从派出所到检察院再到法庭,他的口供前后改了三次,每次的细节都对不上,法官当庭问他为什么前后矛盾,他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解释。至于他反复强调的性交易,从头到尾拿不出任何证据,全靠自己一张嘴陈述。

法院最终的判决很明确,综合所有证据链条,认定曹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加上他有强奸罪的前科,属于累犯,而且是同类犯罪再次作案,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1个月。

说到这儿必须掰明白一个道理,很多人对高龄老人的权益有根深蒂固的误区,总觉得一把年纪的人,不会成为这类犯罪的目标,甚至还有人会说出“这么大岁数了怎么可能有这种事”的风凉话。

这本身就是最荒唐的偏见。女性的性自主权,从来和年龄没有半点关系。二十岁的女性受法律保护,八十岁的老人一样受法律完整的保护。不能因为受害者年纪大,就觉得她的感受不重要,就觉得侵害她的后果更轻。

还有人会拿“过往有交易”说事,可就算真有过一次双方自愿的往来,也不代表往后每一次都默认同意。今天愿意不代表明天愿意,这一次愿意不代表下一次愿意。只要事发当下,受害者明确表示拒绝,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对方服从,那就是强奸。这是刑法写死的底线,没有任何模糊和商量的空间。

回头看曹某的选择,坐过10年牢,吃过一次法律的苦头,出狱后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挑高龄老人下手。本质上就是吃准了老人力气小、反抗能力弱,大多又碍于脸面不愿意往外声张,觉得就算做了坏事也不容易被发现,能蒙混过关。要不是这次孙子刚好回家撞破现场,指不定这位老人要把委屈憋在心里多久,作恶的人也会继续逍遥法外。

这事听着不光彩,却实实在在给所有家庭提了醒。别总觉得侵害离高龄老人很远,越是弱势的群体,越容易被坏人盯上。家里有老人的,多留心日常的居住安全,多问问日常的情况,别让坏人有可乘之机。

法律也从来不会因为受害者年纪大,就打半分折扣。凡是抱着侥幸心理作恶的人,不管编出什么样的借口,找出什么样的托词,最后都躲不过该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