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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将60多万奔驰借给朋友,朋友却私自抵押给车行,男子倒贴14.8万赎车,

河南,男子将60多万奔驰借给朋友,朋友却私自抵押给车行,男子倒贴14.8万赎车,车行却说:“不够,再加15万”。目前,男子已报警。

“这辆奔驰S400价值60多万,购车合同是我和我老婆去签的。”说话的男子便是奔驰车主武先生,据他掏出的购车合同可以看出,首付款和每月车贷均由武先生支付。

说到这辆奔驰车,武先生说:“肠子都悔青了,不该借给朋友”。

今年年初,朋友周某和武先生说,他的租赁生意很红火,豪车供不应求,问武先生可否把奔驰借给他做生意。

“他说不白借,每个月给我笔租金,那时大家关系都不错,还能挣两钱,何乐而不为呢?”武先生答应将车借给周某。

就收了2个月租金,后来周某便消失了,打电话不接,微信也被拉黑,至今下落不明。

顿感不妙的武先生到处找车,后来在新乡一家车行找了自己那辆奔驰S400,车是找到了,但是想开走,却没那么容易。

为啥自己的车不能开走?这一问,惊得吴武先生冷汗直流,车行说,武先生的这辆车是前几个月一位姓周的人,用这辆车抵押了33万元贷款,现在想把这辆车开走,至少得拿出15万才行。

自认倒霉的武先生一肚子火,但考虑到和周某交情不浅,吃亏倒霉自己也认了,眼下把车要回来是正经事。

经过和车行多次协商,嘴皮都磨破了,车行答应,武先生掏14.8万,车子就开走。

“我把14.8万分两次转到对方的账户。”武先生向调查员出示了转账记录,就在武先生准备把车开走时,车行表示,“不行,这车你不能开走。”

又咋了?不是谈好了掏14.8万就行了吗?车行工作人员不再回应,只丢下一句:“不行,车不能开走。”

找了一圈人,最后车行的负责人总算给了回应,负责人说:“当初周某用车抵押了33万贷款,14.8万不够,还要再加15万。”武先生听完,极度愤怒地说:“言而无信,太恶心了。”

目前,车行的工作人员避而不见,负责人电话打不通,武先生的朋友周某也不知道去哪了。

“要么退钱,要么还车。”面对不讲武德的车行,武先生彻底被激怒,下一步他将拿起法律维权。

武先生已经报警处理,他表示会按流程起诉周某和车行。

周某擅自将武先生的车抵押,侵害了武先生的所有权,武先生有权依据《民法典》第311条,向无处分权人(周某)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赔偿的损失包括车辆价值损失、武先生为赎回车辆已支出的14.8万元、周某应付未付的租金等。

周某将武先生的车抵押给车行,这个抵押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在这里会涉及到周某在将车抵押给车行时,车行是否知晓这辆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周某,若明知所有权不属于周某而答应抵押,则抵押合同无效,武先生可主张申请抵押无效,要回车辆。

周某以租借为由,私自抵押武先生财物,拒不归还或赔偿,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中武先生的奔驰车价值60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若周某拒不退还,孙某可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文中,武先生和车行有磋商过程,双方就“支付14.8万元便能赎回奔驰车”达成一致,在这个层面,合同已成立。

结果是钱给了,车行却变卦,还要再加15万,这种“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实则等钱到手,再趁机提出更不合理要求的行为,构成缔结过失责任,车行应承担赔偿金。

生活中,你有遇到太过信任朋友而惨遭背刺的经历吗?武先生的经历给你哪些启示呢?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逐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