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悬案!陕西一买家向卖家买了3000多吨的玉米,一共花了1138万元。铁路货运大票、人工收据、客服核验等,所有证据都显示卖家已经发货了,但买家却迟迟收不到货,3千吨玉米凭空失踪,买家赔的血本无归,卖家神秘失联。案子经过了重重审理,耗尽三年时间,终于有了结果!
据了解,这两家公司,陕西的买家以及内蒙的卖家,以前做过生意,但卖家发货的时候不利索,总是推迟。
所以这次买家买3000多吨玉米的时候,就留了个心眼儿,必须看到铁路货运大票才付钱。
行内人都知道,这种做法已经相当谨慎了,有了货运大票,那说明这个货已经发货了,板上钉钉。
2023年1月20日,内蒙的卖家就向这个买家提供了某铁路出具的60张货物运单,显示这3000多吨玉米已经装车货运了。
买家还是不太放心,就专门打了货运方的客服电话,客服也明确告知,这3000多吨的玉米已经装车了。
随后,买家还在货运信息上查了这批货的信息,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已经装车,已经制单。
有了这三重保险,买家终于放心了,就如约把1138万元货款给了卖家。
但让买家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他几千万的货款打过去了,货却迟迟没有收到。
买家觉得自己被骗了,就把卖家以及铁路运输方全都给告了。
他要求买家把货款还给他,合同取消,还让运输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认为,运输方在玉米没有装车的前提下,却出具了装车票据,属于与卖家恶意串联。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年8月20日,一审判决,卖家返还买家 1138万余元,同时付违约金113.8万余元,而运输方承担连带责任。
但运输方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他认为自己与卖家没有合同关系,更不存在恶意串联的行为,他不用负责。
2024年3月1日,二审院方驳回了运输方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024年9月23日,案子又再审,审理时认为,买家真实的咨询客服时间是在付完款以后,与之前所说的客服咨询时间(付款之前)明显不符。
所以,运输方与卖家恶意串联的证据不足。但运输方依然属于侵权行为,所以他的责任从连带清偿变为补充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的最终判决,卖家返还买家的全部货款1138万余元,违约金113.8万余元,卖家不能返还的部分,由运输方来承担。
不过虽然法律方面的判决结果早就下来了,但卖家已经失联,名下也没有啥可执行的资产,而这个陕西的买家,耗时了整整三年,也没有收到自己那笔千万货款,实在是揪心!
来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