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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大亏!”上海,一男子为了省停车费,把车停在一条偏僻河边,想着省点钱,

“贪小便宜吃大亏!”上海,一男子为了省停车费,把车停在一条偏僻河边,想着省点钱,没想到一周后再去取车,车没了。据报道,警方顺着线索查到一辆黄色平板拖车,车被拖进二手车市场后,竟被人按“废铁价”卖了2500元。
这事最让人窝火的,不是车主抠那点停车费,而是有人真敢把别人的疏忽,当成自己发财的空子。史某据称看见车停着一直没人动,就编了个“债主”的身份,说车主欠钱不还,拿车抵债。拖车司机信了,二手车市场的人也没深问,车就这么被处理掉了。
这套说法听着就离谱。车主不在,不等于车没人要;车停得久,也不等于谁都能上手处置。要是这个口子开了,今天是河边草坪上的车,明天就可能是小区角落里落灰的车。
当然,王先生也该长个记性。上海停车贵,大家都懂。一天几十块,一个月几百上千,确实肉疼。可为了省这笔钱,把车扔在偏僻地方一周不管,这不是精打细算,这是把风险交给运气。
车这种东西,不是自行车,也不是旧纸箱。停得越偏,越没人看,越容易被人盯上。省停车费没错,但省到连基本看管都不要了,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可话说回来,不能因为车主不够谨慎,就把责任往他身上倒。停车不妥,该提醒提醒,该处理处理;偷车卖钱,那就是另一回事。
按相关司法标准,上海盗窃“数额较大”的门槛是1000元以上。本案里,哪怕只看2500元的变卖款,也已经够得上;更别说车辆本身的市场价值,通常远不止这个数。史某涉嫌盗窃,不能拿一句“以为没人要”糊弄过去。
真正该警惕的是:贪小便宜会吃亏,但趁人疏忽伸手,更要付出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环球网《上海一车主为省停车费将车停河边,一周后车不见了:竟被人当“废铁”卖了2500元!》2026年6月5日、新闻晨报《上海一车主为省停车费将车停河边,一周后车不见了:竟被人当“废铁”卖了2500元!》2026年6月5日、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盗窃数额1000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标准》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