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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50多岁的任某一边走着路一边打着电话,突然他就因为地面上的地锁绊倒

新疆乌鲁木齐,50多岁的任某一边走着路一边打着电话,突然他就因为地面上的地锁绊倒了。这一下可摔得不轻。任某趴在地上痛得半天都起不来,一去医院,就被查出有多处损伤,还有两处骨折。任某总共在医院治疗了1个多月,还去医院复查了三次。治疗费、检查费花了不少,更别提治疗期间还耽误挣钱了,这一算账,任某就怒了,可又查不到地锁是谁安装的,于是任某只能将使用地锁的五位商家全告了,还要24万元的赔偿。法院判了!

信息来源于红星新闻。

据报道2024年5月17日19点,任某好好走在人行道上,只是没有那么专心,他一边走一边打电话,注意力几乎全部放在了电话里,他没有怎么看脚下的路,加之19点了,天色也有些晚了,他没注意到前面有个黄色的T型地锁。

他径直走了过去,然后他就被地锁绊倒,在地上摔了个大马趴。如果是年轻小伙子,可能拍拍屁股上的灰就站起来了,啥事没有。

但任某不是啊,他50多岁了,已经中年,身体早已比不上年轻的时候了。这一摔就摔狠了,任某疼得在地上龇牙咧嘴,哎哟哎哟地直叫唤,在地上趴了半天,才缓过劲儿来,一瘸一拐地站起来。

因为实在是太疼了,任某又知道自己年纪大了,容易摔出毛病,于是任某先后去两家医院看病。

这一看,就不得了,任某查出身上有多处损伤,左桡骨以及左桡骨头还骨折了。伤筋动骨一百天,任某在这两家医院治疗的时间加起来总共超过了一个月,还去医院复查了三次。

任某一算账,检查费、治疗费、复查费,林林总总地加起来竟然上万了,而且治疗期间他几乎没有办法照常工作,挣钱。

就因为摔了一跤,竟然损失了这么多钱?任某气不过了,他已经50多岁的,挣钱本来就不像年轻时候容易了,于是任某决定找出安装地锁的人,让他来赔偿自己的损失。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即便报了警,也因为附近的监控设施掉线,竟然找不出究竟是谁安装的。

找不出是谁安装的,那就找是谁在使用,这比揪出谁安装的容易多了。

地锁的附近有五位商家,这一查就查出来了,这五位商家都在使用地锁,他们是为了方便装卸货物,自行使用的。

民警调查后也证实了,那个位置的地锁不是相关部门安装的,是商家私自安装的,但最终未能立案。

任某不服气啊,自己遭受了这么大的罪,花了这么的钱,这事绝对不能就这样算了。任某将五位商家全部起诉了,他向五位商家索赔24万元!

2025年5月,任某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了,是十级伤残!

最终一审判定五个商家各赔付任某2.3万元,任某觉得赔少了,商家觉得太多了,他们都不服气,提起了上诉,但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任某和商家不服在法律是否站得住脚呢?

《民法典》第1256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在该案中,地锁违规安装在人行道上,使任某绊倒,最终造成任某十级伤残,确实是对任某造成了侵害。

但因为查不出是谁安装的,而附近的五家商户都在使用,利用地锁方便装卸货物,他们可以被认为是共同的管控人,因此他们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且因为难以确定责任大小,他们需要平均承担责任。

那任某就没有责任了吗?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该法条,任某被地锁绊倒,一方面是因为违规安装的地锁,一方面是因为任某当时在打电话,没有专心走路。

因此任某作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所以五位商家的侵权责任应该被减轻。

法院的判决正是依据于此,五位商家承担60%的责任,各赔偿2.3万元,任某自己承担40%的责任。

你在路上是否也遇到过违规放物品呢?如果你因此摔了,伤了,该要赔偿就要赔偿了。 来源:红星新闻,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