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高要跌财!"广东珠海,一女子花570万,买了4套总面积429.2平的子,可她却被熟人忽悠,以外地人限购,需找人代持房产为由,把她房产登记在4个人名下,熟人成了"房屋共同受让方",女子付全款时,还被要求备注"代他人付款",女子还借给熟人416万,但房产过户后,熟人利用代持人身份,把4套房屋高额抵押套现近600万元,全部占有挥霍。
曹女士是河南人,在郑州做艺术培训多年,生意稳当,手里攒了不少家底。
2017年,认识十几年的熟人杨某跟曹女士说,珠海有几套国资公司的临街商铺要公开拍卖,地段好,适合开培训门店。杨某把自己做房产中介的表弟洪某介绍给曹女士,洪某接手之后开始全程操盘。
曹女士不熟悉珠海,对异地购房流程基本两眼一抹黑,这让洪某的每一句话都显得无比合理。洪某告诉曹女士,珠海对外地户籍有限购政策,曹女士名下没有当地社保记录,买商铺需要找本地人代持一段时间,等之后在珠海注册了公司,随时可以办过户。
这个说法有几分真实性,但藏着一个关键漏洞——2017年珠海的限购政策,主要针对的是144平米以下的住宅,商业用房并不在同等限制范围内。洪某利用的正是曹女士对当地政策的完全陌生,让一个本来不存在的"障碍"成了整套骗局的支点。
曹女士没有要求签任何书面委托协议,也没有找律师核实。洪某把4名陌生人安排成"代持人",悄悄把自己的名字也加进了购房受让方名单,这一步是后续套现的关键伏笔。
转账环节,曹女士按要求在备注里写下"代他人付款",570多万就这样以替别人付钱的名义打了出去。
钱到账,房子过户,产权全部落在那4个人名下,曹女士什么都没拿到。洪某随后又以减免中介费为由,从曹女士手里借走了400多万。
等曹女士准备开始装修门店时,4名代持人主动找上门,告知房子已经被洪某拿去做了高额抵押,贷款全部提现挥霍。曹女士去查房产档案,4套全部已登记抵押,剩余可动用的价值几乎为零。
案发后,曹女士第一时间报警,但最初珠海警方认定此事属于民事合作纠纷,不予立案,曹女士只能走民事诉讼。
法院依据书面材料——转账备注、公司注册信息、购房合同上的联名受让方——认定曹女士和洪某属于合伙炒房关系,两次庭审全部判决曹女士败诉。
这类案件在法律实践中有一个特殊的难题:刑事和民事程序的交叉往往让受害人陷入两难。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文件指出,刑民交叉案件中,若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财物,构成诈骗罪;
但若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据,认定主观诈骗意图需要更高的证明标准,书面证据往往会压过口头说辞。
洪某在整个过程中刻意留下了大量"合作"痕迹,转账备注、联名购房、借款记录,每一份文件单独拿出来看,都像是两个人共同参与的商业行为。
曹女士后来回到郑州重新报案,郑州警方的调查挖出了关键证据:相关人员存在伪造授权文书、虚假作证、冒名注册公司等违规操作,所谓的公开拍卖程序实为走过场,洪某从一开始就预谋套现。证据链已经基本成型,但检察院审查后仍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警方最终撤案。
3套涉案房产因抵押逾期已被司法拍卖,仅剩一套被查封,对曹女士来说几乎全部无法追回。9年下来,打官司的费用、借贷的利息、奔波的代价一笔笔叠加,家里老人病了,亲人走了,丈夫心寒,家庭散了。
房产代持本身不违法,但它天然缺乏保护——代持人在法律上是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任何抵押、过户操作对第三方都有效,真实出资人的权益完全依赖于代持人的诚信,一旦对方有预谋,维权之路极其漫长且结果难料。碰上刑民交叉,民事认定合伙、刑事认定证据不足,两头都走不通,受害人就被夹在中间。
曹女士的案子不是个例,但每一起都是一个人的大半辈子。轻信熟人,不签协议,不核实政策,不找专业人士把关,每一个环节的疏漏在陌生地方叠加起来,就是这个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