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伙预约到足疗店接受按摩服务,做了半个小时小伙因故要离开,女技师让小伙充700元冲抵业绩,小伙想着反正以后还要来,于是就充了700元,结果离开还不到一小时就被民警找到,警方认定小伙是嫖C,但是小伙坚决否认,因为女技师自己认识四五年了,而且这700元是充值的,最终小伙还是被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小伙不服将警方诉至法院。
2020年7月的那天下午,黑某走出足疗店时心情没受到影响,黑某当时心里盘算得很好。下午两点多,黑某点的是认识了四五年的六号技师熊某。
按摩了半小时,黑某碰巧有事得走,熊某让黑某帮忙凑业绩,黑某痛快地扫码付了700块钱。等到三点钟,辖区民警直接找上门。
黑某坐在派出所的座椅上,心里有着很多疑问。黑某反复计划着答复的话语,坚信这笔转账就是办卡充值,绝对不存在卖Y嫖C的行为。
黑某认为警方把黑某叫来只是例行询问,只要态度坚决,很快就能离开。黑某觉得,只要黑某死不承认,警方没有在房间里抓到现行,手里没有口供,肯定无法对黑某进行处理。
拘留期满出来后,黑某非常生气,立刻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撤销处罚。黑某觉得法院肯定会支持黑某,因为黑某从头到尾都没承认过任何违法行为。
法庭上,警方的代理人拿出了一大摞案卷材料,这让黑某感到十分紧张。事情的经过是,就在黑某离开足疗店不久,民警就对那家店进行了查处行动。
行动中,警方把熊某、店里的服务员还有其他正在消费的男顾客全都带回了警局进行分开询问。民警查处这种场所,依靠的早就不是黑某以为的那种旧有思维了。
按照我国2005年8月通过、2006年3月开始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有一条特别关键的原则叫做零口供定案。
这条法规明确规定,就算当事人拒不承认,只要民警能找到其他完整的证据链条,照样能下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这背后的立法逻辑有两层考量。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违法人员采取拒不开口的策略逃避法律制裁。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单凭当事人单方面的陈述造成冤假错案,如果仅有当事人自己承认,缺乏其他物证人证,同样无法定案。这一规定完全堵死了部分人以为不说话就能躲过去的漏洞。
针对卖淫嫖娼行为,公安机关的认定标准已经实现了从单纯依赖现场发现到综合考量认定的升级。办案民警认定此类案件,必须从主观合意、价格协商、着手实施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并不要求性行为完全结束,只要双方达成了交易意向、谈妥了具体的交易金额,并且已经着手开始准备步骤,这就足以定性。警方在庭审现场连续出示了超过30份各项证据。
黑某以为熊某会帮黑某保守秘密,其实熊某坐在审讯室里早就把实情全部交代清楚了。熊某承认,黑某点的那498元按摩套餐里,明确包含了违法违规的服务项目。黑某做了一半要离开,熊某又让黑某加付了202元,凑够了700元的整数金额。
除了熊某的真实陈述,足疗店的服务员也向民警证实了店里长期提供各种不法服务项目。民警把黑某当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熊某的询问笔录以及服务员的证词进行比对,整个交易的主观合意、价格协商过程全都准确对应。
不仅如此,对于娱乐服务场所,警方还会专门查明场所负责人与从业人员之间的组织和介绍关系,全面查清安全套等相关物品的来源渠道。警方的调查是一次全面覆盖的执法行为,并非只针对黑某一个人。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警方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链条严密,一审当场驳回了黑某的诉讼请求。黑某还是不服气,继续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官查阅完卷宗后,同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无本人陈述也能定案的条款,再次驳回了黑某的上诉请求。
看完黑某经历的这一系列流程,让人感触颇深。公安机关严查足疗店涉黄违法经营,坚持依法全面取证,既不搞无理扩大,也不放任不管。
黑某自作聪明,觉得没被警察当场查获、只要坚决拒不配合就能蒙混过关的想法,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巨大误读。
法律讲究证据,绝对不冤枉清白之身,但也绝不意味着沉默就能变成逃避制裁的挡箭牌。黑某不仅付出了被拘留5天外加罚款1900元的代价,还多耗费了两次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连带熊某也被拘留了10天,这笔账算下来,确实值得所有人认真警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