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作出严正表态:中方已于4月24日正式向欧委会提交评论意见,坚决反对法案相关歧视性条款,若欧方执意推动法案落地损害中方利益,中方将采取反制措施。
该法案针对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新兴战略行业,对外商投资设置了诸多限制性要求,还在公共采购和公共支持政策中设置“欧盟原产”排他性条款,本质是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中方明确指出法案三大问题:一是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多项世贸组织多项多边贸易规则;二是对中国投资者构成歧视,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和中欧领导人相关共识,严重影响中企对欧投资预期;三是将拖累欧盟自身绿色转型进程,损害欧盟市场公平竞争,对多边贸易规则造成冲击。
中方已明确要求欧方删除歧视性要求、本地含量要求、强制技术转让条款、公共采购限制政策等内容,同时始终保持沟通意愿,将持续关注立法进程。
此次表态是中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多边贸易规则的正当举措,既划出了清晰红线,也体现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