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世12年,银行突然打来电话催债,这笔账到底该不该由子女来还?上海一位女子就遇到了这样一桩离谱的事。
据大象新闻4月28日报道,上海一名女子的父亲已经去世整整12年,最近她却突然收到了银行的催债通知。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笔欠款最初的本金大约只有7000元,经过十几年的利息和违约金滚动,已经变成了23000多元,翻了足足3倍多。
人走了12年,银行才想起来讨债,这种事换谁遇上心里都不好受,那么问题来了,在法律上,父母留下的债务,子女到底要不要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可以解释这件事,这条法律的意思其实很清楚,父债未必子偿,关键看你有没有继承遗产。
继承了遗产,就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没继承或者放弃继承,这笔债跟你没关系。
而且法律采用的是“限定继承”原则,也就是说你用遗产还债,最多把遗产全部搭进去,绝不会让你从自己口袋里掏钱来填窟窿。
换句话说,法律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保护了继承人不会因为继承遗产而背上无底洞。
事情到了这一步,这家人也去咨询了律师,结果发现银行这笔债其实有一个致命漏洞——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父亲已经去世12年了,在这12年里,如果银行从来没有向继承人催收过,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已经超过了3年的法定诉讼时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此分析认为,家属可以携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授权商业银行网点查询死者的个人征信报告。
同时,如果银行在这12年间没有进行过有效催收,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继承人有权拒绝偿还。
说白了就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银行你有债不催,过了时间再来讨,那就另当别论了。
最终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经过协商,银行方面直接清零了这笔欠款。
这件事之所以让人后怕,是因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离世的父母可能还背着债。
而且据中国建设银行客服人员表示,死者出现长期欠费的情况一般不会影响到其他家属的个人征信记录。
江西银行的客服人员也明确表示,这些债务是死者的个人债务,不影响家属征信。
也就是说,信用记录是分开的,不用一听到“欠银行钱”就慌了神。
可话又说回来,等银行找上门来才处理,终究被动又闹心,那普通人到底该怎么防范呢?
律师给出的建议非常实用,亲人去世后,家属最好拿着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查一份征信报告,所有信用卡和正规贷款一目了然。
时间建议在去世后一到两个月,太早查可能因为各家银行账期不同而漏掉。
如果已经知道持卡人在哪家银行有业务,直接带着死亡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等亲属关系证明去银行网点查询就行。
个人认为,主动查,是为了心里有数。查出没有债务,皆大欢喜;查出有债,继承之前就做好打算,要么放弃继承落个清净,要么在遗产范围内清债,都是可控的。
最怕的是稀里糊涂继承了遗产,过了好几年银行突然追上门来,到时候理不清说不明,还可能闹上法庭。
另外关于放弃继承这件事,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也就是说,放弃继承不是嘴上说了算的,必须走书面程序,而且要在遗产还没有被处理之前做。
一旦你已经开始处置遗产,比如把房子卖了、把钱取了,那就等于用实际行动接受了继承,这时候再说“我放弃”就没用了,该还的债还是要还。
人在面对这种事的时候,最吃亏的就是“不知道”,不知道法律怎么规定,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不知道该怎么去查账。
知道之后,就会明白: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不用还;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可以拒绝;放弃继承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办理。
人离开了,留下的人还得活下去,面对逝者的债务,不怕知道,就怕不知道。
建议每一位为人子女的,在老人走后的一两个月内,花点时间查清楚,该办的书面手续办齐全。
这样既是对逝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别等银行电话打来的时候才慌了神,那时候,事情往往已经过去太久了。
参考资料: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