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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深夜,3位钓友结伴去某水库夜钓,到达后,3人在各自寻找钓点时,其中一男

四川南充,深夜,3位钓友结伴去某水库夜钓,到达后,3人在各自寻找钓点时,其中一男子落水。同去的人都不会游泳,不敢盲目下水救人,只能打完求救电话赶紧跑去喊人帮忙。
等救援赶回来,落水那哥们儿人已经没了。
家属受不了这打击,一气之下把同行的人全告上法庭。连其中一个只在旁边遛弯的女家属也没放过,一口咬定要42万赔偿。

面对这一百来万的索赔总额,法院的判决让不少人有些意外。
遛弯的女家属不用担责。
剩下那俩钓友,一人只用承担2%的责任,分别掏个三万多块钱。

这下网上炸锅了。
有人替那俩哥们儿憋屈:都是成年人,大半夜非要去危险水域钓鱼,自己出了事能怪谁?
既然同行的人本来就不会游泳,凭啥让他们掏钱破财消灾?难道法院也是谁闹谁有理?

事情真没这么简单。咱们细算算“搭伙”这笔账。
大半夜的,几个大老爷们儿相约去涨水的地方野钓,从碰头那一刻起,这几个人就成了一个整体。在这种荒郊野外,互相盯着点安全,是推不开的本分。
眼看着朋友摸黑往软泥坑里走,另外两人要是能扯着嗓子吼一声、拦一把,这命可能就保住了。这点疏忽看着不起眼,可放到人命面前,重量就出来了。
法官这份判决,其实大有深意。
底色是绝不惯着“按闹分配”。谁脚滑丢了命,自己兜底承担绝大部分后果,家属哭得再惨,也别指望靠这个讹出一大笔钱。
但为什么还要抠出这2%的责任?
就是要给大伙儿提个醒:既然组局往危险的地方钻,出了事谁也别想撇得干干净净。
搭伙出去玩,不光是拼个车费。看见危险提醒一句,遇事儿搭把手,这都是应尽的义务。谁要是省了这口力气,就得掏真金白银买个教训。
成年人的世界里,没人替你扛命。可既然走在一个队伍里,谁也没资格当个眼睁睁看着同伴涉险的局外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