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男子在某武警部队服役,婚后6年无子,而男子却不幸得了不治之症,离世前留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自己的母亲,可妻子却表示他们夫妻恩爱,她不认可这份遗嘱,后经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后,婆婆将媳妇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儿子的遗产,法院怎么判?
江苏淮安金湖县的左标曾经是一名武警部队士官,他和妻子小丽相恋多年,在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十分和睦,结婚整整六年都没有生育子女,平淡安稳的生活原本会一直延续下去。
平静被突如其来的重病打破,左标被确诊不治之症,在北京住院治疗长达17个月,患病期间妻子多次请假前去探望照料,直到他生命最后一刻都陪伴在身边,尽心尽力陪伴丈夫走完最后一程。就在离世前十天,身体状况极差的左标突然立下一份遗嘱,明确写明自己名下所有财产全部留给母亲,妻子和父亲一分钱都不能继承。
丈夫离世后,小丽看着这份冰冷的遗嘱难以接受,她认为两人夫妻恩爱、自己多年悉心陪伴照料,丈夫不该完全剥夺自己的权利,坚决不认可这份遗嘱的效力。
婆婆则坚持遗嘱是儿子真实意思,理应按照遗嘱执行,双方就此产生巨大矛盾。之后当地司法所多次介入调解,耐心劝说双方协商分割遗产,但妻子和婆婆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最终彻底失败。
无奈之下,婆婆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按照儿子遗嘱依法分割全部遗产。 这件事的核心争议十分清晰,一方面婆婆认为遗嘱合法有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儿子自愿把财产留给母亲,法律应当尊重这份意愿;
另一方面小丽主张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方面全部处分,而且自己多年陪伴照顾丈夫,付出大量情感与精力,理应分得相应权益,同时两人婚后无子,自己失去丈夫后生活没有依靠,完全被剥夺继承权利并不公平。
很多人也存在误区,觉得只要有手写遗嘱、本人签字,就可以随意处置所有财产,却忽略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强制性保护规定。 法院经过全面审理案件事实、核查遗嘱内容与财产性质后,作出了清晰公正的判决。
首先法院认定左标订立遗嘱时意识清醒、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形式合法,是他本人真实意愿,但这份遗嘱存在明显违法之处。
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工资、存款、房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个人份额,无权擅自把妻子拥有的另一半共同财产全部赠与母亲。因此遗嘱中处分妻子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法院直接认定无效。
法院第一步先从全部财产里析出一半,作为小丽法定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归小丽所有,不属于遗产分割范围;
剩下属于左标的个人遗产部分,再按照遗嘱相关规则处理。同时考虑到左标父亲没有生活来源、小丽丧偶无子女无依靠的实际情况,法院也对遗产份额进行合理调整,并没有完全按照遗嘱全部判给母亲。
最终判决小丽依法取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份额,左标个人遗产大部分由母亲继承,同时也为左标父亲保留相应继承份额,兼顾了遗嘱意愿、夫妻财产法律规定与各方实际生活困难。
这场纠纷也给大众敲响警钟,遗嘱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订立的,公民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侵犯配偶、缺乏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哪怕夫妻恩爱、婚后无子,也不能随意剥夺配偶法定财产权利。
法律既尊重逝者意愿,也不会无视生者合法权益与基本生活保障,公平保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各位对结果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