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一真曾两度担任福建省省长,其中在1959年2月至10月期间,职务为福建省委第二书记兼省长。
1959年2月,江一真当选为福建省省长,同时担任省委第二书记,任职约8个月后,因在当时对经济问题如实反映、直言进谏,他受到错误批判,并被撤销省委书记、省长等职务。
1962年6月,江一真经甄别平反,恢复名誉和职务,同年9月调任中央。
新中国成立后,江一真历任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1962年平反后,他先后担任农垦部副部长、农业部代部长,1977年,江一真出任卫生部部长,晚年,他担任河北省委第二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