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保安甩女司机耳光,不少网友直呼解气,但“以暴制暴”并非正当防卫权的初衷!从网传视频上看,女司机不满保安阻止其违规停车,下车抬腿踹人,遭保安强力回击。
不少网友因此认为,女司机违规停车在先,不仅妨碍了学生进出学校,还不听劝阻,下车踹人,态度嚣张,该打。
这些网友可能忽视了一个细节:双方力量和手段的极度不对等。
女司机的这一脚速度慢,角度低,踢到了保安腿部。而保安抡圆了胳膊,掌击女司机脸部,“啪”的一声,清晰可辨。
挨打后,女司机短暂懵圈,没有撒泼打滚,而是拨打手机报警。
即使按照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正当防卫的规定,保安为了免受不法侵害,有权采取自卫行为,但如果造成女司机较大伤害的,则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仍应给予处罚,不过应当减轻处罚力度。
另外,网传信息称在女司机下车踢人之前,保安曾用力敲窗,甚至强行关门夹了女司机的脚。这些前情在视频中是没有的,如果属实,那么整个事件的定性还会出现反转。
此事还需要权威部门调查,还原事实全过程。仅从视频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保安有权防卫,但“这一耳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造成女子轻微伤,保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还手权力,但是正当防卫不等于以暴制暴,防卫仍须有度。
而且在任何冲突中,暴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解,一时冲动的“爽”可能伴生沉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