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基本上没有贪官,知道为啥不?包拯当开封市市长的时候,年薪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大概有一千万左右。宋朝宰相一个月的工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三十万元人民币。这说明宋代官员的俸禄非常高,这也是一种高薪养廉的思路,所以两宋时期很少有贪官。
真没贪官?这话说出来,恐怕连宋朝人自己都不信。包拯年薪确实高得离谱,据《宋史·职官志》记载,他当开封府一把手时,光铜钱一项年收入就达到两万零八百五十六贯,再加上两千多石粮食、各种绫罗绸缎、柴炭补贴,综合算下来超过两万一千八百贯。按当时的粮食价格折算,北宋一文铜钱相当于今天的六毛二,一贯就是六百二十五块,两万贯就是一千两百五十万。这个数字放在今天,比不少上市公司的老总都拿得多。拿这么高的薪水,按说确实没必要贪,可现实偏偏打脸。
宋太宗赵光义当年推行高薪政策时,说得明明白白:“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意思是给你发这么多钱,你总该自重了吧,贪污受贿的总该少了吧。结果呢?蔡京四度出任宰相,专政二十年,“窃弄威柄,鬻卖官爵,货赂公行”,公然把官位明码标价往外卖。秦桧独相十八年,“开门受赂,富敌于国”,金银珠宝像流水一样往他家送,送礼的人从水陆两路排着队,昼夜不停。开封当时流传一句民谚:“三百贯,直通判;五百索,直秘阁”——攒够三百贯,直接买个通判干干。这就是高薪养出来的官。
有人可能会说,蔡京秦桧那是宰相,权力大,不好管。可问题是,权力大不是贪污的借口,拿的薪水高也不是。包拯能清廉,是因为他有底气、有原则,但你不能指望每个人都像包拯一样。二月河有句话说得特别到位:“低薪肯定不养廉,但高薪未必能养廉。”宋朝是历史上官员俸禄最高的朝代,宋代公务员的工资是清代的十倍、汉代的六倍,可它同时也是腐败相当严重的朝代。
明朝就是另一个极端。朱元璋出身穷苦,最恨贪官,制定《大明律》,处罚之严前无古人,甚至还发明了“剥皮实草”这种酷刑,在位三十一年,前后处死的贪官总数高达十五万。可结果呢?明朝贪官不但没杀绝,反而一代比一代猖獗。为什么?因为明朝官员的俸禄太低了。海瑞当七品知县时,母亲过生日,只能买两斤肉庆贺。宋朝宰相年薪折合两百万元人民币,到了明朝,宰相年收入只相当于二十万。差距这么大,谁心里能平衡?不少明朝官员铤而走险,就是因为不贪的话,一家老小真的活不下去。有贪官在刑场上嚎啕大哭,说自己不得不贪,围观的老百姓听了都心里发酸。
你看,宋朝高薪,贪官没少;明朝严刑,贪官照样多。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单纯靠多发钱或者靠加重刑罚,都不是治本的办法。宋朝钱给够了,但蔡京秦桧照贪不误,因为他们根本不怕——皇帝自己都奢靡无度,谁来监督他们?明朝刑够重了,但朱元璋把俸禄压得那么低,逼得官员不得不贪,再重的刑罚也挡不住人为了活命铤而走险。
说到底,贪不贪,关键不在于给多少钱,而在于有没有一套管得住权力的制度。新加坡为什么能做到高薪养廉?人家不光是薪水高,还有一套透明公开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收一笔钱、花一笔钱,老百姓都能看得见。宋朝光给钱不给监管,明朝光打人不管肚子,两边都没抓住问题的核心。好的制度,既不能让官员穷得活不下去,也不能让官员富得无法无天,更关键的是,权力要关进笼子里,每一笔收入都要经得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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