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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在己,霸权何干 一个国家自主发展合理国防力量、和平利用核能,依托自身地理

主权在己,霸权何干

一个国家自主发展合理国防力量、和平利用核能,依托自身地理区位维护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本是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固有正当权利,伊朗亦不例外。《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主权国家享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自然权利;《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四条亦保障所有缔约国不受歧视、和平利用核能的不可剥夺权利。伊朗的相关举措,均严格遵循国际法框架,完全符合国际条约准则,是主权国家行使合法权利的正常体现。

伊朗自主研发国产导弹,是应对美国、以色列长期军事威慑、筑牢国家防御体系的合理选择,绝非对外侵略的工具,更未违反任何国际法条文。针对部分西方国家所谓“伊朗导弹威胁地区安全”的指责,需厘清客观事实:伊朗导弹均为常规武器,未搭载核弹头,其射程设定完全基于本土及区域防御需求,无远程攻击性意图;截至目前,伊朗导弹发展从未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相关义务,其国防自主发展的权利理应得到尊重。伊朗与俄罗斯开展民用核能合作,更是条约赋予的合法权益,和平核能开发多用于民生用电、医疗、工农业发展等领域,旨在惠及本国民众、推动国家发展,却遭到美国等少数势力的无端抹黑与单边制裁。事实上,伊朗始终全面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监督核查,主动开放核设施接受检查,以透明行动充分证明核活动的和平属性,无任何违规研发核武器的行为。

霍尔木兹海峡的地缘区位优势,是伊朗天然的地理禀赋,属于客观存在的国家地缘条件。海峡航行秩序的维护,本应恪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十七条至四十四条规定,在充分尊重海峡沿岸国主权管辖权、保障国际合法过境通行权的基础上,通过多边协商实现平衡,绝非由美国以“航行自由”为幌子,联合英国及部分海湾国家强行军事介入、肆意操控,将国际海峡变为霸权势力的管控范围。伊朗始终依法保障符合国际法的无害通行,从未干扰正常国际商贸航运,仅反对外部军事力量滥用海峡通道,实施针对性武力威慑与军事挑衅。厘清“合法商贸通行”与“霸权军事挑衅”的本质界限,是客观讨论霍尔木兹海峡安全秩序的根本前提。

以美国为核心,联合以色列、英国及部分盟友的外部势力,无视伊朗国家主权与合法权益,动辄以“地区安全”为借口,实施单边制裁、军事围堵、情报渗透、政治施压等一系列霸权行径:美国单方面退出《联合全面行动计划》(伊核协议),重启并加码非法对伊制裁;推行“长臂管辖”,阻挠他国与伊朗开展合法经贸合作,侵犯第三方国家权益;在波斯湾地区频繁部署航母打击群、开展军事演习,持续加剧地区紧张局势。这种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凌驾于国际公平正义之上的霸权逻辑,早已遭到国际社会质疑。2023年国际法院作出部分判决,驳回美国对伊朗海外资产的非法索赔;俄罗斯、中国等众多国家,亦多次在国际场合发声,支持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这均是国际社会反对霸权、维护国际法权威的有力佐证。

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一律平等,合法权利均应得到尊重,这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绝不容许强权政治肆意践踏。伊朗始终秉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愿意通过多边对话协商,参与霍尔木兹海峡区域安全合作,同时将继续全面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以实际行动回应不实猜忌。唯有彻底摒弃制裁施压、军事恐吓的霸权思维,回归国际法框架下的平等对话,才能真正化解地区矛盾,实现海湾地区的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