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女子因搬家以40万的价格,卖掉了154平的学区房,买家装修后,以69.8万卖给了另一买家。万万没想到,过户7个月后,女子和第一买家,双双被第二个买主告上法庭,称房子的刻意隐瞒重要事实,使她受到欺诈,要求赔偿损失。 这场官司的结果让所有人倒吸一口凉气——一审法院判决吴女士一家退还全部69.8万元购房款,再算上利息、税费、律师费,加一起将近80万。而那个从中倒手净赚19.8万差价的朱女士,却一分钱不用赔。 不少网友看到这个判决直接炸了锅:原房主只拿了40万,凭啥要倒赔80万?炒房客赚得盆满钵满,反而平安无事?这账,到底是怎么算的? 为啥法院认定原房主“欺诈”?关键在四样东西 2024年9月,吴女士通过中介把房子卖给了朱女士。朱女士提出先不过户,吴女士也没多想,顺手办了全权委托公证——签合同、办过户、缴税费,全交给朱女士代劳。 两个多月后,朱女士简单装修了一下,转手就以69.8万卖给了向女士,净赚19.8万差价。而房子的产权,直接从吴女士一家过户到了向女士名下。 向女士入住半年多才发现不对劲——客厅天花板上方,竟然藏着整栋楼的粪便排污主管道,管道老旧渗水,臭气熏天。 法院勘查发现,这套1998年建成的老房子问题不小:客厅吊顶里藏着整栋楼的排污主管道,管道陈旧污渍斑斑,天花板被浸成黑色,管道周围还用塑料薄膜包裹过。 更关键的是,早在2024年,租这套房开宾馆的租客就曾因管道漏水拒交物业费,物业还为此起诉过租客。 法院据此认定:朱女士在明知管道渗漏的情况下,用装修和塑料薄膜遮盖了问题,这是故意隐瞒;而朱女士的所有行为都受吴女士一家的委托,所以吴女士一家要承担责任,判决吴女士返还69.8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原房主冤不冤?这笔账不能只算数字 吴女士哭着说:房子才卖40万,现在要赔80万,等于房子白送还得倒贴。 这话听着心酸,但仔细想想,问题的核心根本不在于她拿了多少钱。真正要命的是那张全权委托公证——她把合同、过户、缴税的所有权力都交给了别人,别人做什么,她都跑不掉。 房子从她名下直接过户给了向女士,合同也是以她的名义签的。在法律眼里,这套房子就是吴女士卖给向女士的,朱女士只是个代理人。 现在房子出问题了,欺诈行为发生在交易过程中,责任当然算在卖家头上——哪怕卖家的实际收益只有40万。 朱女士凭什么不用赔?这恐怕是判决最扎心的地方 朱女士倒手赚了19.8万,却不用承担任何赔偿。 一审法院的逻辑是:朱女士只是代理人,不是合同相对方,原告的合同是和吴女士一家签的。 但很多网友不服:房子是朱女士卖的,管道是朱女士盖的,钱是朱女士赚的,出事了却让原房主兜底? 一场二审正在路上,结局会改写吗? 吴女士已经提起上诉,二审正在审理中。她的上诉理由很明确:自家从向女士的69.8万里一分没拿,就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诈要件。况且向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房时也有审查的义务。 这起案子给所有卖房的人提了个醒:全权委托公证不是省事的捷径,是看不见的风险。你把签字权交出去的那一刻,就相当于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了别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